男方给予女方34万8的彩礼,可李先生同张女士二人婚后一年半便离婚了,男方认为,你发现既然真过不下去,离就离,但之前接受的彩礼你得还我?这场快速“夭折”的婚姻结束后,看上去是合情合理的“解约”,可女方拿了彩礼偏不还,最后闹腾到法院,还好,通情达理的法官总算替李先生自张女士那里拿回了6万,通过法律,这边男方拿回了6万,但事情却远远没能结束。
通过这件事,也希望那些想通过彩礼致富的女性们能有所收敛,千万可别轻视了网络的能量!

在我们普遍的认知里面,既然离婚那就算是一种违约,此前接受的彩礼不管多少都应当还才对,因此这34万8彩礼法院判还6万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开来。

网友一方面同情着男方,另外二方面的网友都在向女方同法院火力全开。

彩礼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诚意,所以这彩礼据法律角度来讲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近期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34万8彩礼被法院判决女方返还6万,实际这法院是真看不下去才有意偏袒了男方,严格来讲这34万8的彩礼女方一分都不用还的。
若判决女方把彩礼全部返还这法官不敢,女方可通过上诉拿回被错判的部分,原来的法官轻则被处罚,重则可是会丢掉饭碗。

注意民法典上面的婚姻保护原则,不论彩礼和嫁妆通常都是婚前的事,也就是说即便正在结婚但没领证,从法律角度讲没领证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彩礼和嫁妆都属于婚前女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后女方彩礼和嫁妆不能作为二人财产分割的对象,这是所有准备结婚的男女应明白的道理,别以为女方带着丰厚嫁妆你就窃喜不已,不拿出来家用有理有据,因为那是人家的私房钱,这是社会上数不胜数aa制的婚姻普遍现象。
除非女方接受彩礼后没有注册登记的她应如数返还彩礼,因为彩礼性质是作为结婚为前提,既然结婚了便是已履行,不论女方的嫁妆或者彩礼在婚后都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这是出于保护女性利益原则。
34万8主角之女方显然没想到这件事能闹这么大,她忽略了网络的能量。明眼人都懂这就是以婚骗为目的,试问,此后还有谁有胆量与其谈婚论嫁?她输掉的不仅仅是此前一年半的青春。
写在最后,这场数额较大的彩礼事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男方别认为彩礼付出得多就能遂意,加深了解才更重要,此男方虽失去金钱却还有机会得到爱情,至于女方,其虽获得了一定财富但难避婚骗之嫌,作为女方这张女士输的是下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