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押金不能像“押宝”

评底郭 2025-04-20 15:00:43

4月19日,记者从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租客退房时,被房主以“验房时台灯有灰尘,小碗丢失,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等”为由拒不退还押金。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房主退还租客押金1500元。

(4月20日极目新闻)

在租赁市场中,押金退还问题一直是租客与房东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披露的这起案件——“台灯有灰”拒退押金,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了当前租赁关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据报道,租客在租房时,该房屋年久失修,房屋内沙发积灰,窗帘、冰箱生霉,电视机等电器损坏无法使用,后双方进行协商,被告同意原告更换全新物品,但费用需原告自理。而最后房东却以:屋内台灯有灰尘,原告没有打扫干净,锅碗瓢盆不在原位置等理由拒绝退还押金。

从租客的角度来看,租房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台灯有灰等细微瑕疵在所难免。租客租住房屋,按照常理,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物品一尘不染、分毫不差。在本案例中,租客退房时仅因台灯有灰等小问题就被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这一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房东收取押金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房屋及物品损坏风险,而不是将其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一个小小的灰尘、少许物品的微小变动,若都能成为押金不予退还的理由,岂不是岂有此理?

“台灯有灰”拒退押金,“监管的灯”不该蒙尘。最近这几年出现了很多只有更奇葩没有最奇葩的“恶房东”,比如用灯光照射墙面的坑点,用放大镜鉴定家具的疤痕等等......从“提灯定损”到“有尘不退”反映出当下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乱象。那么,为何一些房东如此“不知东西”甚至是“不是东西”?固然,最终的法律审判能够还给租赁者以公平正义。问题在于这样的公平正义维护岂能每一次都依靠兴师动众的“打官司”?

“台灯有灰”拒退押金,“监管的灯”不该蒙尘。监管租赁市场,有着市场环节的部门,这些部门如果不能发挥作用,则“提灯定损”“有尘不退”等等就会像电视连续剧一样的出现,放了一集还有一集。因此,必须从市场监管环节做些事情,将租赁市场的灰尘清理干净。

我们不能让房东的良心“蒙尘”,也不能让租客的权益“蒙难”。“台灯有灰”拒退押金,只退还押金是不是太便宜了?看来,租赁市场的监管规则是时候提档升级、强力实施了。不能再让“恶房东们”晕头转向不知东西!合法合理退还押金,不能让租客像“押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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