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再拖之后,李铁案的二审终于宣判!只是李铁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二审被驳回上诉,依旧维持一审的有期徒刑20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或许社会各界不会觉得意外;但是在行业内部,多少有一点意外。毕竟在此之前,行业内部普遍认为,李铁二审会得到减刑。
其实此前关于李铁上诉的原因,外界曾揣测出“李铁家属筹钱退赃”等说法;但实际上这一类的说法,就跟之前所谓的“李铁老婆在国外拒绝退赃”一样,自始至终都是自媒体毫无底限进行杜撰的。因为李铁老婆一直在沈阳,而李铁在国内注册的多家公司目前依旧在正常运转。但凡李铁把资产转移了出去,但凡李铁老婆不想退赃,以李铁的名义投资、注册的公司还能正常运转么?
而李铁案自始至终的争议点只有一个——李铁的身份定义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标准!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李铁始终是不认的。毕竟他跟陈戌源、杜兆才们不一样,他从来都没有体制内工作过,他从来没有在地方体育局、事业单位或者国企俱乐部工作的经历,他不属于“在编”人员!
至于国家队主教练的身份到底是不是公职人员?五罪并罚说明,在宣判的时候,相关部门认定国家队主教练是公职身份。但包括李铁本人在内,同样有很多人认为国家队主教练不是公职身份!
毕竟中国足协在2016年之后已经脱钩,成为了民间机构。而在脱钩之后,足协已经不再给这些球员、教练,以及通过社会招聘方式招来的员工办理公务护照。那么一个民间机构聘请,且连公务护照都办不下来的主教练,真的是公职身份么?
更何况如果李铁是公职身份,那么他的前任里皮,佩兰,卡马乔们,以及在他之后接过国家队教鞭的扬科维奇、伊万科维奇这些外教,都属于公职身份么?
其实早在一审庭审的时候,对于武汉卓尔俱乐部跟李铁之间签订的那份大合同,到底是“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庭审时就有过激烈讨论。最终考虑到李铁并不是以国家队主教练身份与卓尔俱乐部签订的那份大合同,最终这一部分金额被列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才得以让李铁一审刑期躲过了无期甚至是死缓。
可即便如此,李铁本人依旧不满足;在他看来,他都不是公职人员,他就不应该比杜兆才、于洪臣、李毓毅这些之前的中国足坛实权派管理者的刑期高那么多;他认为自己的罪行就不应该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何况就算国家队主教练是公职身份,而他也确实为了当上国家队主教练给刘奕送了100万,让武汉卓尔俱乐部给陈戌源送了200万!但给刘奕、陈戌源送钱的时候,李铁还是武汉卓尔的主教练;而武汉卓尔俱乐部又并非国企,那么他给刘奕、陈戌源送钱,到底应该应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一法律条款,还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恐怕每个人也都会不同的看法。只是法律层面,暂时并没有给到李铁想要的结果。
当然二审被驳回,并不代表李铁案就彻底盖棺定论。根据规定,二审结果宣判后,李铁如果还是不认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根据法定程序,他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向再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考虑到李铁始终不认可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显然会申请再审。只不过从上诉到驳回仅4个月,足以说明现阶段的证据链硬到连律师都没有找到明显的漏洞,恐怕再审的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了。
别人退役,他继续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