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法院这样判决

唐朝Devin 2025-04-24 09:07:11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并导致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此类事件是否构成工伤,往往成为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当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司食堂这一特殊的工作场所延伸区域时,工伤认定的复杂性尤为突出。本文旨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具体案例,对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案情回顾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某日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的家属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李某并非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而是在食堂就餐时发生意外,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的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判

在审理此案时,最高院首先确认了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并指出李某在公司食堂就餐是工作期间的正常活动,食堂作为员工就餐场所,与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最高院进一步分析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并未直接规定就餐时突发疾病的情况,但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中,明确提到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工作岗位”不应被狭隘地理解为直接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具体地点,而应包括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如休息区、更衣室、食堂等。因此,李某在公司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

最终,最高院判决撤销了原行政判决和工伤不予认定决定,责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分析

公司食堂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食堂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根据最高院的判决,公司食堂作为员工就餐场所,是工作期间的正常活动区域,与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这一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和损失。

就餐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此情况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判断工伤的关键要素。如前所述,公司食堂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因此员工在食堂就餐时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一部分。因此,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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