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第一集!
高启强去唐小龙家送电视,但被嫌弃不是等离子电视,放在阳台上!
高启强又带礼物又带红包,跟唐小龙赔笑说好话,唐小龙就是不给他原档口!
高启强说,我那些设备都焊死了,搬起来太麻烦了!
甚至用两爸是一个车间的攀交情都没用!
高启强说,我都给你们送电视了,为啥还不行?
唐小龙就让他把电视搬走!
唐小虎送走高启强在门口骂他,还把电视推下去!
高启强忍无可忍才跑回去打他的,但没想到被一屋子人打到地上,满脸都是血!












一群人打一个人,还敢报警?
这不是恶人先告状吗?
还有没有王法了?
这帮人一看就是混混,真的还敢报警抓别人?
我们只看到了高启强被审讯,关了几天放了,就是寻衅滋事罪!
那一群混混呢?
一点惩罚都没有吗?

首先唐小龙说的入室抢劫不成立,其次就算高启强先动的手,一群人打一个人,算不算私自行刑?
犯不犯法?
该不该判得更重一些?
但剧中一点也没涉及到对他们的处罚措施!
高启强出来后,还在市场里看到他们耀武扬威的当他们的市场管理员,不受任何影响!
这合理吗?

真实的剧情应该是,高启强被唐小龙一伙打了之后,唐小龙不可能报警,都把人打成那样了,还报什么警啊?
高启强报警还差不多!
如果没人报警,高启强不进警察局,也不会认识安欣,后面的故事就不会有了!
虽然《狂飙》是大爆剧,但很多细节,还是经不起推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