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不忍了!出手把模仿者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还牵扯刀郎

逐蕾评娱 2025-03-14 14:30:42

模仿明星这事儿在短视频平台早就不新鲜了,可这两天有个叫"

四川芬达"的账号突然摊上大事——杨坤把他们告了!要赔钱要道歉不说,还把二十年前的刀郎旧账给扯出来了,这瓜吃得人直呼活久见。

这事儿得从去年十月说起,俩农村小伙穿着皮衣戴着墨镜,对着镜头又是踩烟头又是比划导师手势,背景还P着《好声音》的节目标志。

直播间里张口闭口"32场演唱会",连说话时脖子前倾的角度都和本尊一模一样。

要说模仿这事儿本身没啥稀奇,但他们在视频里玩了个狠的,直接对着镜头喊:"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15年!"

这话一出可捅了马蜂窝,当年杨坤批评刀郎的旧账又被翻出来。

群众还没反应过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就寄到了"四川芬达"手上。

现在账号主页挂着大红字:"明星杨坤老师把我们告了",粉丝数倒是蹭蹭往上涨到36万。

要说这俩兄弟也挺委屈,视频里从头到尾没提杨坤大名,开口闭口都是"阿坤"。

可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从造型到梗都是冲着本尊去的。

直播间里管自己叫"拉不拉昆",粉丝送的外号"黄焖鸡米昆"也没拦着,评论区里"杨坤看了得气死"的段子点赞过万。

律师说的在理,就算不提名字,特定造型加标志性动作已经构成明确指向性了。

现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觉得明星太玻璃心:"满大街模仿刘德华的都没事,怎么到杨坤这儿就不行?"可翻翻他们之前的视频,确实有点越界。

拿刀郎当梗玩就算了,有期视频直接说"阿坤死了",这就不是搞笑而是人身攻击了。

难怪有网友说:"开始觉得杨坤小气,看完视频发现告晚了。

"

其实这事儿给所有模仿者提了个醒,蹭热度也得有底线。

去年有个模仿岳云鹏卖货的被判赔了八万,人家好歹还提前打过招呼。

现在短视频平台上山寨明星账号遍地开花,鹿哈、王二博这些高仿号动不动就百万粉丝,但真要较起真来,有几个能经得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名誉权条款?

有意思的是,这场官司不管谁赢谁输都赚足了流量。

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又被玩出新花样,"四川芬达"的粉丝数眼看要破四十万。

倒是有律师说了句公道话:"模仿可以,但别拿别人当垫脚石。

今天你能用'拉不拉昆'损人,明天别人就能用你的脸做表情包。

"

各位老铁觉得这事儿该咋判?是模仿者的创意自由重要,还是明星的名誉权优先?要是哪天你被人做成表情包全网疯传,是该笑着收钱还是直接法院见?评论区走起,咱唠五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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