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晚,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省耕山水公园发生一起恶意投毒事件,导致至少18只宠物狗中毒,其中7只死亡,另有20余只仍在救治。警方已介入调查,并调取监控追查投毒者。该事件不仅涉及动物伤害,更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需从法律、社会管理及养犬规范等多角度审视。
1. 事件核心问题(1)投毒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在公共场所投放毒物,即使目标是动物,也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群(如儿童误触),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故意毒杀可构成此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若毒物为剧毒(如鼠药),还可能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重处罚。
公园是市民休闲场所,常有儿童活动,若毒饵未被清理,可能造成误食中毒,后果不堪设想。
类似案件曾有判例(如2021年浙江某小区投毒案),投毒者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2. 责任归属与争议点(1)投毒者:必须严查严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如厌恶宠物、报复等),私自投毒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需尽快查明毒物成分、投放范围,并排查监控锁定嫌疑人。
(2)养犬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根据《昭通市养犬管理条例》,遛狗应拴绳、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
若部分中毒狗狗未牵绳或乱嗅食,主人或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但这不减轻投毒者的罪责。
(3)公园管理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园应加强监控、巡逻,及时清理可疑物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若管理存在漏洞,受害犬主或可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调取监控、走访目击者,尽快锁定嫌疑人。
公布毒物类型,警示市民注意安全。
(2)养犬人需加强防范近期避免前往该公园遛狗,或确保佩戴嘴套、短绳牵引。
发现可疑食物及时报警,勿让狗狗随意嗅食。
(3)社区与政府应推动文明养犬共治设立宠物友好区域,减少人犬冲突。
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市民通过合法途径(如举报不文明养犬)解决问题,而非极端手段。
此次事件不仅是动物伤害案件,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投毒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养犬人也应遵守规范,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社会矛盾的解决不应诉诸违法手段,而是要通过法律、社区协商等途径达成共识。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公众应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时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总有些人不按规定系狗绳、不打扫狗的排泄物,然人被惊吓,踩踏到狗屎。引起他人愤恨而毒杀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