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一群法盲的悲哀

漂在一座城的水哥 2025-04-18 14:45:46

二审维持原判,男方3年有期徒刑,算上之前已经蹲的两年,2026年出狱。

网上的舆论很两极。

但不管怎么说,这已经是个既定的判例,法律就是这么判的。

你可以骂,但它合法。

那这么倒推下来,就是男方的行为,不合法了,案件里某些人某些行为甚至称得上法盲,这没啥好讲的。

关于强迫这个行为,有关部门的问答里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录音里男方自己也承认这一点。

这个案子比较有争议的是,二人当时是属于已经订婚的状态,男方给了彩礼,而后男方想要进行一些不可描述的行为,女方拒绝,男方强迫。

关键,就在这个订婚和彩礼。

订婚,是个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

同时,也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范围。

法律上没有规定,不可以订婚,那就是可以。

同样的,这个行为,也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保障,只能算是约定俗成的民间风俗。

但好死不死的是,大家还真的认这个东西。

尤其是家长眼里,订婚了,意思就是这个事儿,就确定了下来,接下来就只是走流程了。

就像买车买房需要定金,做项目需要先付百分之30款项,一个道理。

但问题是,你其他的“定金”,那都是有法律保障的,定下了,有哪一方违背了,是要承担相应损失的。

但订婚不是啊,订了婚,随时也可以悔婚,除了你自己的沉没成本,是没有任何代价的,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个受法律保护的事儿。

所以订婚,只能说是求自己心安,啥也代表不了。

所以那种觉得订婚了,两个人就算是夫妻了的想法,要不得。

因为它还不合法。

再说说彩礼。

都在骂彩礼,但这玩意儿也一直都存在,甚至有些地方高企不下。

同样的,这也是个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付出了彩礼,能获得什么,这也表明了国家的态度,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

但你非要给,我也不会抓你。

只是就算你给了,啥也代表不了。

你出去买东西,你给100块钱,那老板就得给你100块钱的东西,这是个购买行为,缺斤少两你都可以去告他,国家保护你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但彩礼,不是购买行为。

只能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行为。

怎么保障给彩礼的人的权益呢?

以前靠乡间的规则和秩序,但现代社会,那一套早都瓦解了。

所以理论上,彩礼这东西,换不来任何保障。

国家一直以来是不提倡彩礼的,但也没有立法去禁止这个事儿。

因为有些地方有些人,没有彩礼的话,是真的,娶不到老婆的。

所以如果你觉得你自己不愿意给彩礼,那很简单,你就找不要彩礼的,只要你自己其他条件能够满足。

我相信彩礼这个东西,是会慢慢消亡掉的,或者演变成其他的形式。

而法律上的某种默许,也证明了这个趋势。

一个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的东西,势必会被逐步抛弃。

现在是法治社会,婚姻法也是法。

所有的东西,都得建立在法的基础上。

而法律之外的东西,可以见仁见智,也可以见好就收,但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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