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有两苦:一是两地分居,一是值班执勤。
两地分居是长痛,值班执勤是短痛。有句话怎么说的,长痛不如短痛。
新条令施行,解决短痛,是个契机。
文|剑客楚
图|大唐
编辑|剑客十七

刚过去不久的清明小长假,老刘过得有点憋屈。
好不容易熬到,本来计划回家,跟父母妻儿团聚。但是,计划不如变化,遇到了单位值班。
有网友问,新条令不是明确,军人值班执勤,有补休啊!
确实,按照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1日以上,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补休的具体时长、时机和方式,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明确。
这个规定,如久旱逢甘霖,降到了老刘的心坎上,不禁让人拍手称快。
一是让军人得到充分的休息。军人值班执勤,多是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或是平时的晚上。
这就意味着,承担值班执勤的军人,在工作日既要工作;当别人休息或回家团圆的时候,他们还要坚守在战位。
而且,值班执勤并不是光人在就行,还要履职尽责。由于人少,任务量不减,压力不小于平时。
合法、合情、合理的补休,能让军人身心得到充分的放松和休息,从而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二是促进军人家庭稳定。大部分军人,平时都是留营住宿。休假日和节假日,是他们回家团聚的时间。
遇到值班执勤,个人的小道理必须服从单位的大道理。但是,如果能够给予适度的补休,让他们有时间回家陪伴父母妻儿,能够极大地加深夫妻感情、增进亲子关系。
三是维护军人权益。近年来,部队对维护军人权益越来越重视,因为兵心连着战斗力。
这不仅是体现人文关怀,更是事关军人对部队的归属感,对职业的认同感,绝非小事。


军人补休,都知道是好事。而现实情况,远比规定复杂。
一是从政策的角度,补多久、啥时补、怎么补,不好定。单位能落实当然好,但让人满意,太难了。
以老刘为例,如果单位随便让他补休一天,又回不了家,对他意义不大,不如放弃,平时多干点活,休假日和节假日回家,能够安心休息。
如果让他“五一”长假补休,这倒是求之不得。但单位每逢节假日,休假、请假人员特别多,在位率又有限制,阳光能否照到每个人身上,真不好说。
二是从单位的角度,值班人员覆盖面广、数量又多,能不能都安排上,难度不小。
以4月份为例,清明小长假、周末、“五一”长假加起来,一共休息12天。也就是说,至少有12人需要补休。
且不说,有的单位24小时都有人值班执勤,落实之难如登天。
换谁来当领导,都不能保证落实得好。
三是从环境的角度,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对不能补休,已经习以为常。
虽然新条令明确,但部队的规定,多了去了,有的落实了,有的没有完全落实,司空见惯。
补休也不能例外。新条令规定,通常安排补休。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或难度较大的情况,不安排补休,也不能说是违反规定。
因为规定本身,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军人补休,不是强制性规定,那就是推荐性规定喽!
当然,像这样咬文爵字,确实没啥意思,但谁也没有办法。
四是从现实的角度,对于补休,单位除了要落实新条令,还有“土规定”。
“一物降一物”。新条令规定,补休的具体时长、时机和方式,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明确。
但是据网友反映,不少单位对于补休,早有“土规定”明确——
值班执勤,是应尽职责,不予补休;
补休可以,从探亲假中扣除天数;
补休,不能与工作需要相冲突。能够安排,就安排;不能安排,服从工作需要。


但是,新条令是军内根本指导法规,与部队其他的规定,不能同日而语。
不能因为部分条款是推荐性规定,就不执行。如有条件,能落实的,仍应坚决落实。
一是统一标准规范。从时长上看,值班执勤一天,补休一天,不能打折。从时机上看,赋予官兵自主权,听取本人意见建议,能安排尽量安排,不能安排,另行择日。从方法上看,让花成花,让树成树,才能休得安心,休得满意。
二是强化追责问责。对于有条件补休,但没有落实的,单位要作出情况说明。必要时,进行追责问责。
落实新条令,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得十分不可。”
三是建立未补休经济补偿制度。过去,军人休假落实不好,是个难啃的“硬”骨头。但是,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辅以配套政策制度,如未休假经济补偿,如今,军人休假焕然一新。
军人补休再难,能难过休假吗?休假不是问题,补休更不在话下。关键看决心大不大,想不想解决。
在这方面,要向雷达兵学习。雷达兵24小时值班执勤,有个好传统。对于前晚“值大夜”人员,第二天上午,雷打不动组织睡觉补休。
当然,此补休非彼补休,但道理是相通的。
反过来说,如果能落实补休,值班执勤又有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