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追《女士的法则》,无论是弹幕、评论区还是网络上,大家对“陈染、许婕”都是一致好评,说她们俩爱打抱不平,为大家伸张正义!可我却觉得:“陈染许婕”是吃人不见血的狐狸。
首先,作为律师,对于客户委托给自己的案子,“陈染、许婕”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经常跟委托人对着干,为维护社会公正,损害委托人利益,可以理解!但插手同事的案子,为了满足自己“声张正义的心”,没有跟同事打招呼,就私底下各种调查同事的客户,把同事的客户惹得大发雷霆,害得同事丢了客户,这就符合常理了吗?
盘点剧里提到的案子,从“四季药厂”、“胜利集团”、到“飞莱茵鞋厂”,陈染、许婕已经“抢”了同事白宁律师好几个案子了!
剧中虽然每次“陈染许婕”从白宁手里抢案子,都是经过唐主任允许的,但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唐主任并不是真的心甘情愿把好不容易谈下、且他们1组已经服务了那么多年的客户,拱手送给“陈染许婕”,但陈染每次都上赶着帮忙,死缠烂打,且陈染是陈文光的女儿,唐主任不看僧面看佛面,无奈之下每次都只能懊恼地答应陈染。
可陈染似乎把“唐主任、李功明等高层,看在陈文光的面子上,对陈染的特殊关照”看做是理所当然,甚至是变本加厉了!
比如,23-24集里,飞莱茵鞋厂是白宁的客户,可“陈染许婕”却擅自跑到福门,偷偷摸摸各种调查飞莱茵鞋厂!
我们暂且不说,“陈染许婕”偷偷调查同事的客户,是不是剽窃同事的客户信息!飞莱茵鞋厂就算真的有问题,那也是委托律师白宁的事,“陈染许婕”作为外人,为什么要搞同事的客户?
如果我没看漏细节,剧中“白宁负责的每1个案子,陈染许婕”都插手干预了!如果“陈染许婕”偷偷调查同事白宁的客户,在“明堂律师”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行为,那么以后,无论陈染或许婕负责哪个案件,白宁是不是也可以偷偷背着“陈染许婕”去调查案件的委托人、作为第3者插手案件呢?
因此,虽然《女士的法则》这部剧,“陈染许婕”2位女主三观挺不正的,嘴上说“同事的客户违规了,我们作为律师,不能知法犯法”,但背地里却是把同事的客户一一收到自己麾下!
举个例子,如果“陈染许婕”看到委托人犯法,单纯想伸张正义,事情圆满解决后,为什么不把客户交还给1组,而是还要亲自负责吗?陈染借口维护法律公平,枉顾委托人意愿,待高层安慰好委托人后,又想高层主动请缨亲自负责xx客户,这跟抢客户,有区别吗?
比如,对于客户飞莱茵生产假鞋这件事上,如果“陈染许婕”单纯想“伸张正义”,她完全可以把自己知道的跟这个客户的委托律师,也就是她们的同事白宁商量过后,再一定决定如何处理,而不是瞒着白宁偷偷调查飞莱茵。
“陈染许婕”的本意是:牺牲掉年创收2千万的飞莱茵,但他们会因此签下一个年创收至少达5千万的大客户“亚巅”,律所不亏!
如果“陈染许婕”有100%把我签下“亚巅”,律所是赚钱的,高层们也乐见其成。但“陈染许婕”忽略了1个很重要的问题:明堂律所里,1组跟2组是相互竞争的,飞莱茵是1组白宁的客户,算1组的业绩。
但“陈染许婕”是2组的人,如果“陈染许婕”签下“亚巅”,也只能算2组的业绩。换句话说:“陈染许婕”有什么权利牺牲1组的客户,去成就他们2组的业绩?“陈染许婕”凭什么把1组的客户,当做他们拿下新客户“亚巅”的垫脚石?
综上所述,正如白宁跟唐主任说的一样:“如果大家在同一家律所内,不顾及流程规则,乱抢案源,其实是对其他同事工作积极性的打击”!四季药厂、飞莱茵都是同事白宁千辛万苦跟进了多年才签下的客户,因为陈染看上了,又因为陈染是关系户,律所的高层就默认陈染跟同事“抢”客户,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