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广西玉林,在兴业县石南镇,两男子驾驶一辆轿车投毒盗窃村民的狗,被村民发现后,仓皇驾车逃跑。
途中发生车祸,冲到路外后,车辆损毁,车上两人一死一重伤。从轿车座位和后备箱发现毒死的狗
据悉,两人是因为驾车逃跑时,毒狗的氰化钠毒药泄露,致使驾驶员昏迷发生车祸。当地医院已经证实确实氰化钠中毒。
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进一步处置中。(信息来源:潇湘新闻)
偷狗不成,把命搭!偷狗贼的确可恨,但如此赔了小命也令人唏嘘。
一、两男子投毒盗狗属于违法,涉嫌盗窃。如果查明多次盗窃或者盗窃狗的价值总额较大,将涉嫌盗窃罪。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已经死亡的一人因为主体不在了,也就没有追究的可能。对于另一人,则仍然可追究盗窃责任。
二、偷狗者自己承担死亡和受伤的后果和责任。
偷狗者发生事故造成死亡和重伤,谁来担责呢?
1、如果村民追击,过程中对偷狗者的安全造成危害,导致事故,如村民驾车追击,逼迫对方车辆冲出道路等。
此时,虽然村民是为了追捕罪犯,属于防卫行为。但手段超过必要限度,需要对偷狗者的死亡和重伤担责。
2、本案中,偷狗者事故并非村民过度的追赶所致,而是因为自己携带的氰化钠泄露,中毒昏迷所致。
则事故责任完全属于自己,因此需要自己承担后果。
3、保险公司也可拒赔。虽然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是因为驾驶人正在实施犯罪所致。
依据《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均规定了实施犯罪导致事故是不予赔付的。
三、投毒偷狗,本就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将中毒的狗投入餐桌,更是违法的。希望这些人都能认清这一点。
车辆离路基太近了,这个现场不对,我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