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白沙洲大道高架为市级城建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单位是武汉市城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五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经查询,该处暂无声音屏障改造计划。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