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吴征
2025年4月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推送的一则消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判一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介绍了2025年3月31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集中宣判了一批技术类案件,还该计算机软件专利,车辆制动控制、药品容器设计等多领域,及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多个发明创造。
其中列举的第一起“涉Windows 10发明专利侵权案”,看似普通,实则很有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索赔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甚至有可能要高于小i机器人起诉苹果索赔100亿案。
对于这起案件的当事双方,我们曾在去年5月的《微软在中国挑战失败》文章中做过初步分析,原告是一家名为美国纽曼无限公司(简称“纽曼”)的权利人,被告是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涉案专利一件名为“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专利ZL201280055598.3。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纽曼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起了侵害发明专利权的起诉,案号(2023)沪73知民初69号。
此后,微软对这件专利展开了多轮的无效挑战,不过在2024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审理后,做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这也就意味着微软挑战这件专的有效性的尝试,失败了。

无效决定
但是微软并未束手就擒。而是采取两条路线:一是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同步继续无效。
首先,微软针对涉案专利上诉的结果,并不成功。纽曼的创始人Matthew Allan Newman,在两周前的社交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案的行政诉讼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后,驳回了微软的上诉,使得该专利的稳定性获得了认可。

而且还披露了有关本案的侵权审判已经在2025年1月15日结束,纽曼在同时发布的一份声明中(下图)表示,预计本案的结果将在3月做出,并且对能够战胜微软,具有非常强的信心。并且表示微软有可能因此要承担数百亿美元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份声明中,纽曼也提到了即使微软多次无效失败,但是依然在2025年2月10日,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新的无效申请。
这一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系统中有记录,并且微软还提交了“无效程序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这种想尽快置专利权人于死地的心态表露无疑。而且,微软所使用的律所,正是苹果公司在中国长年御用的律所,对大型科技公司如何在中国获得最优利益,尤其是应对中小创新者的维权,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但是对于微软的这种做法,纽曼的Matthew Allan Newman在声明中表示,“微软提交的新无效挑战,使用了在侵权审判中已经提交并被驳回的旧证据,这表明他们对即将发布的判决极为担忧。”
除此之外,他还对微软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法律途径来逃避侵权后果进行了批评,“情况很明显——他们已经用尽了常规法律挑战手段,现在正寻求不正当的法律途径来逃避侵权后果,除了在司法监督下进行调解外,他们在公众视野之外行事。"
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美国发明人代表对于微软在中国使用“不正当法律途径”和“公众视野之外行事”做法的不满,值得关注。但是他继续表示,即使微软这样操作,纽曼依然处于优势地位。
在声明的结尾,纽曼提到法院的调解将截至到3月中旬,之后将进行损害赔偿听证会,之后做出判决。并引用行业专家的看法,鉴于微软侵权行为的规模、微软对该专利广泛且明显的侵犯,以及纽曼专利多次有效性的确认,这起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可能数额巨大,甚至可能具有开创性。
然而,就是在这种期望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结果却是“微软不侵权”。这一点在上海知产公众号的报道中有少部分披露。其中引入了三名技术调查官,而且被告微软基于东芝笔记本电脑相应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最终得出现有证据无法直接、明确的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相关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无法判断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当然,这个表述也很奇特,在侵权认定中,要么就是侵权,要么就是不侵权,然而法院给出了一个“无法判断是否落入”的描述,这种含糊用语的背后也就间接表明了这场侵权与否的认定,或许也就在那一念之间,或者说是专利强保护和弱保护的分界线。
目前来看,法院选择了弱保护的方式,驳回了中小权利人的诉求,维护了大型科技巨头的利益。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结语
回顾本案,只能说发明人过于相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了。
这件专利的发明人Matthew Allan Newman在其个人介绍中,可以说非常重视这件中国专利,认为这是他创业发明并被广泛使用的专利。而且从其经历来看,也是一个热爱发明和创新的人。

来源:领英(机器翻译)
但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以技术、创新和专利作为唯一的裁判基准,从大量案件的结果来看,往往都是大型企业获得优势,中小权利人和创新者颗粒无收。
不仅是本案的微软,包括美国的苹果、美光、英特尔,在以往报道的案例中,均能够成功逃避专利侵权责任,可以说没有一家因侵犯中国专利而被中国法院裁判支付巨额赔偿的案件。
如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中国科技巨头能够逃避小型创新者维权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
截至目前,已知的大型科技公司赔偿中小实体最高的金额的案例,就是北京美摄起诉字节跳动,最终在二审判决字节跳动赔偿8266.8万元的案件。可以说这创下了高科技巨头在中国最高的赔偿,然而这个只1000多万美元的数额,能否对这些科技巨头侵犯知识产权起到警示作用?以及能否真正做到“专利平权、创新胜出”的效果,都是当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饱受争议的地方。
这种环境下势必会出现的一种结果就是,大公司将会疯狂的侵犯和窃取中小创新实体的创新成果,而不必担心更多的侵权责任。反过来,小公司的创新迟迟得不到兑现,被大公司所压制,从而可能会抑制创新。
正如我们在一篇报道美国新任商务部长在一次听证会上提到的观点“中国在用我们的专利局对付我们”而引发国内巨大关注一样,中国细心的网友将国内的现实归纳为——“美国在利用我们的法院来对付我们!”,可以说十分贴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