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保险业被推到风口浪尖!!!
不过,差不多次次都是保险自己作死,这次似乎也不例外!
上海,这个来到世上不到1000天的孩子,就差点有幸见证了人间怪事。不过,他也没白来一趟,至少又一次撕开了保险行业的遮羞布……
上海3岁小男孩 当天确诊为暴发性心肌炎,3小时后就仓促地走了,其妈妈张女士痛不欲生,但事发突然,悲伤都来不及……
之前,张女士为孩子买过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每年4630元,保额50万。
按常理来说,人没了,保险公司责无旁贷得赔偿吧。结果保险公司办事效率奇高,两天就核查完毕,直接拒赔,理由嘛,也很干脆直接还相当的搞笑——“死得太快了”,根据合同条款,“严重心肌炎要满180城才赔”……
听了这答复,是不是很搞笑?
俗话说得好,病去如抽丝,病来如山倒。这病要来,难道还会发个通知什么的?人要走了,谁还能拖得住?人又不是正常老死的,否则还可以打几针白蛋白,拖那么一天二天的,你这规定要180天,除了神仙才算得准外,是个人就不行?那设这个保险的初衷是什么?
一系列的疑问之下,显示得保险条款的荒唐可笑,直指保险公司只想着如何免于赔付的丑陋吃相……
最后,就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发出灵魂拷问——“人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那种方式去生病……”,可谓振聋发聩、掷地有声!
其实,事件事下来,事实相当清楚,如果保险公司还有点良知的话,应该大大方方地赔付,大大方方地宣传,兴许还能起到点正面宣传、树立品牌的作用。
结果,想不到保险公司纯粹就想着薅羊毛,在销售保险的时候就压根儿没想过要赔付,所以核查才如此快捷,因为只要熟悉180天的规定,就可以直接拒赔了,其他压根就不用看。
其实,只要看一下这个霸王合同,就知道这份合同是多么的霸道,多么的不讲道理了:想要赔偿,4个条件能满足不——心脏衰竭到最严重级别、心脏泵血能力低于30%、病满半年、永远干不了体力活……
看这意思,你不知是得病也好,还是要死也好,都得按照条款规定的来病、去死,否则,没门!
本人虽不是医生,但我查了一下,真正要命的,就是暴发性心肌炎,这病发得急,救不好,走得快,哪还等你活半年?能活半年的,那就是轻症,保险公司就是钻了这样的空子,忽悠人买保险,目的嘛,说白了,就是稳赚不赔!
更搞笑的是,保险公司欺软怕硬、看菜吃饭。首先一口咬定拒赔,张女士直接找来律师,准备打官司,结果保险公司马上怂了,改口说赔,这说明他们明白《人民日报》所言“人不可能按合同生病”,心里也明白这根本较不了真,只能忽悠一个算一个。
所以,业务员在卖保险时那是吹得天花乱坠,结果赔付时又是各种推脱。如此“既要”“又要”,天天琢磨着玩这些套路的保险公司,能做长久,真是怪事!
要知道,保险本是风险共担,而非精算游戏。当生命被合同条款量化为赔付条件,我们离人性还有多远?
有关部门真该查一查了,把这些缺德的条款全能给你废了,否则以后谁还敢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