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次征求意见之后,被视为小额网贷行业核心商业模式的助贷业务迎来新规。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较之2020年和2021年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相关规定,助贷新规更要求商业银行合理调整助贷业务比例,避免过度依赖助贷业务,更针对现实存在的普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对助贷机构实行总对总“名单制”管理、禁止增信服务机构变相收费,更首度明确:商业银行与助贷平台合作发放的小额网贷,借款人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不得超过年化24%。
助贷新规之下,大量互联网平台贷款机构成为“风暴中心”。这些机构因金融牌照、资本金和杠杆率等方面的严格监管,其自营贷款业务规模、营收和利润的贡献度远不及其助贷业务。助贷业务因此成为各互联网平台小额网贷业务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最大动力。但因长期缺乏有效监管,该领域也是引发金融消费者投诉纠纷和社会争议最多的领域之一。
助贷新规将对哪些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乱象进行规范?哪些业务将被视为违规?哪些机构面临存亡之变?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以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6家主要从事互联网平台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为重点调研对象,在研究各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注:因年报披露时间差异,香港上市公司最新年报为2024年度,美国上市公司最新年报为2023年度,下同)基础上,通过对部分公司进行针对性的问卷调研,描摹助贷新规下互联网平台机构即将面临的生存之变。
调研结果显示,助贷新规的实施至少带来四个方面的影响,包括:强化“马太效应”,提升行业集中度;减少恶性竞争,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技术输出,“网银”合作更稳定;改善行业形象,减轻消费者投诉压力。
分润比例不再“一刀切”在新规发布之前的2024年9月和11月,监管部门曾对助贷新规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实施的助贷新规有哪些新变化,亦可反映监管部门与行业充分沟通后的最新共识。
助贷新规首次明确,商业银行总行对助贷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要实现“总对总”的名单制管理,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及时披露和更新名单,强化透明度,以避免现在商业银行各级机构争相对接助贷机构的混乱局面和不透明现象。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比较发现,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助贷新规作出了多项调整。其中,征求意见稿涉及“分润”的多个条款表述发生更改。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助贷服务费用应在每笔贷款结清后向助贷机构支付”,而正式版本则改为“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实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支付合作费用的,支付进度应当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相匹配”,商业银行分润效率提高,显然更受助贷机构欢迎。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分润收费比例不得超过30%”的表述被删除,代之以更为原则性的表述,要求商业银行“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分润收费比例”即分润率,指合作项目或业务中,一方(如助贷平台)从另一方(如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分成比例。在已上市的6家助贷平台公司年报中,记录该项业务收入的名称通常是“信贷撮合服务费”或“贷款便利服务费”,其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介于18%至64%不等(视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差异)。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中发现,在助贷业务实践中,主流互联网助贷平台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资金方的分润比例大致区间在25%-35%;而部分股份制银行、头部城商行、互联网银行等主要的资金方自营发放的个人小额网贷年化利率普遍不高于18%。“如按不超过30%的标准分润,则助贷平台实际获得的收益率(相对于贷款发放额)不高于5.4%。”某华东地区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接受调研时分析称。
实际上,目前与商业银行合作的主流助贷机构的收益率区间在1.5%-3.5%。信也公司(原“拍拍贷”)年报披露显示,该公司贷款便利化服务的平均费率(2021-2023年)分别为4.2%、3.7%和3.1%。该公司表示,平均费率持续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借款人利率下降”。
砍头息、高担保费有望被遏止助贷新规对分润比例不再“一刀切”,并不意味着放任市场主体漫天要价侵害借款人权益,而是通过“综合融资成本”进行总成本把控。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从多家商业银行确认,监管部门近期已就助贷新规明确,商业银行应监管要求对助贷业务的借款人单笔贷款支出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不得超过年化24%,并禁止增信服务机构变相收费。具体而言,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平台服务费、增信服务费是助贷业务中常见的收费名目,收费方式既有固定金额模式,也有按贷款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模式;收费次数通常有一次性、首尾款、随借款人还本付息同时分期收取等;从费率看,平台服务费由助贷平台收取,费率区间因贷款类型和借款人资质差异在1%-15%不等,而增信服务费由增信机构收取或由助贷平台代收,常见的费率区间为总贷款金额的3%-5%。
在实际业务中,部分助贷平台常见的三种做法颇具争议。一是在披露小额网贷的年化费率时,未将增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统计在内;二是将平台服务费和增信服务费在贷款发放时扣除;三是由助贷平台存在关联关系的增信机构进行增信,而增信服务费最终落入了助贷机构的腰包。

上述几种做法均容易招致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比如,不把增信服务费列入年化费率统计,或将导致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超过其预期和承受力,被借款人投诉为变相高利贷;将相关服务费用在贷款发放时扣除,则易被借款人视为“砍头息”;而通过关联的增信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增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伤害了增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还易产生“强制增信”等不合规问题。
在各种增信方式收费中,担保费问题尤为突出。
黑猫平台投诉数据显示,2025年3月以来,部分投诉涉及的担保费率达25%-30%甚至更高。涉诉商家包括彩虹花、易支花、融享花和薪小用等。高昂的担保费通常未被纳入助贷平台公布的贷款费率中,实际贷款成本因此远超借款人的预期和实际承受力,也大幅突破了综合融资成本36%的红线。

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提出“担保费率不得高于贷款利率”,但正式版删除了这个条款。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在小额网贷业务中,借款人显然处于弱势地位,担保费率实际是由担保机构单方面划定,且计费标准并非基于业务风险的审慎计量。从这个意义上,实际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担保费既然有必要规范,为何最终被删除?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助贷平台公司负责人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反馈,“正式版已经用‘综合融资成本’覆盖了借款人的所有成本,因此删除并非意味着放松了要求,只是有了更好的监管选择。”
助贷新规将有效遏止消费者反响强烈的高利贷、砍头息、高担保费等乱象。
网贷高利率缺弹性差异化风险定价是助贷新规明确的政策安排,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2025年第一季度,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就小额网贷市场的实际利率,以自由职业者、服务业工作人员等多种身份,对多个主流助贷平台进行测试(详见《小额网贷市场系列调研》)。
测试结果显示,凡是授信审批通过的助贷平台提供的贷款年化利率均逼近24%或36%,即当下小额网贷市场“两条线”规则的上限。具体而言,消费金融公司小额网贷利率多向24%的年化利率靠拢,而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助贷平台的小额网贷利率多逼近36%的年化利率。同类公司之间的利率价格差异很小。
“两条线”源自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金融和民间借贷审判所发布的系列司法解释。通常情况下,24%以内的贷款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贷款利息将被认定为非法而不受保护。介于24%和36%之间的贷款利率被业内称为“自然债务区”,若借款人已支付这部分利息,无权要求贷款人返还;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支付,贷款人也无权要求借款人偿还。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发现,6家被调研的助贷机构在年报中均辟出篇幅多次反复对上述“两条线”及其司法依据进行阐述,并提示可能因政策或政策解释的变化对公司业务带来各种风险。但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实测发现,多家上述助贷平台仍然坚持按接近24%或36%的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部分平台存在不明示年化贷款利率、强制下款、拒绝提前还贷等行为,对借款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产生了实质侵害。
事实上,紧贴“自然债务区”上限发放贷款已是小额网贷行业的“惯例”,也是招致金融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贷款”发现,2025年4月,超320条相关投诉中,涉及接近、达到或超过“36%利率”的近百条,被投诉商家除上述被调研的上市助贷平台外,还包括洋钱罐、桔享花、万达贷、东成贷、小象优品、小花钱包、微博借钱等。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开启本轮降息周期至今,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LPR和5年期LPR利率累计分别下降0.75个百分点和1.05个百分点,累计降幅分别达20%和23%,带动社会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有力助推实体经济复苏企稳,助力提振居民消费。但是小额网贷的高利率几乎不受央行基准利率下行的影响,而更多表现为“政策驱动”,即逐步从过去高利贷、砍头息、“714高炮”等乱象,逐渐向“两条线”上限靠拢,贷款定价明显缺乏弹性。
助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亦让人“雾里看花”。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还发现,被调研的6家已上市互联网助贷平台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并没有披露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宜人、嘉银科技甚至未披露年化平均贷款利率。
即便在披露年化平均贷款利率的公司中,该项核心指标的披露亦是“雾里看花”。例如,信也科技年报披露,所有未偿还贷款的利率均低于36%,其中绝大多数低于24%;奇富科技年报披露,表内贷款及撮合贷款的内部回报率(IRR)均低于24%;乐信年报披露,对低风险优质客户和新一代消费者的贷款最低利率10%,对需要小额、快速财务周转的客户贷款最低利率18%。相比之下,只有小赢科技年报如实披露,2021-2023年,小赢卡贷的平均年利率分别为19.34%、17.58%和18.34%。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维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助贷新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同时新规还明确,“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
“双融担保”或违规距离助贷新规正式实施还有近半年的过渡期。各家助贷平台在做哪些准备?某头部平台公司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反馈,新规对该公司当前业务“无实质性影响,将积极对照通知要求在过渡期内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业务”。
哪些业务要被调整规范?目前业内讨论多集中于“双融担保”模式。如上文所述,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助贷合作平台的协议中,应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但在目前的实际业务中,助贷机构通常会与至少2家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借款人在申请办理小额网贷业务时,被要求分别与这些融资担保公司签署协议。
以乐信旗下分期乐平台为例。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实测发现,该平台展示的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的授信审批系列合同中,出现了多家融资担保机构身影。借款人除了要与持牌金融机构签署“征信授权书”“个人信息授权书”等文件外,还必须与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签署多份文件。其中,“担保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的合作方包括“昆明乾贯融资担保”或“云南国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提供授权书”的合作方是“西安鸿飞融资担保”,“个人征信查询及报送授权书”及“委托担保服务合同”的合作方多为“厦门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何这样安排?核心还是为了收费。仍以分期乐平台为例。现阶段该平台上合作的网贷产品利率均接近36%。分润模式下,持牌金融机构大约可按8%-18%的年化利率获得利息收益,余下18%-28%的收益则由助贷平台及其合作的增信机构按约定比例分成,平均每个担保公司担保费率由此可降至10%左右。
“双融担保”模式会被叫停吗?总部位于深圳的某助贷平台机构人士坦言,助贷新规实施后,此类业务模式可能被视为违规,但目前监管尚未明确表态,“整个行业都在观望中,看后续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再做针对性调整。”
上述某头部助贷平台有关人士则表示,正组织专业团队对“助贷新规”进行深入解读与研究,也正在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请示沟通。“若后续经研究论证或监管指导明确现有模式需调整,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业务模式优化调整。”
“马太效应”将强化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助贷新规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降低广大网贷人群的融资总成本,促进商业银行和助贷平台更充分的信息披露。
与此同时,助贷新规也将对助贷行业格局产生四个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是强化“马太效应”,提升行业集中度。新规实施后,助贷行业将进入“总对总”的名单制管理时代,商业银行还要定期评估准入标准。因合规能力弱且业务规模小,中小助贷机构未来发展空间或被掐断。而头部平台更易进入合作名单并长期留存。
二是有利于减少恶性竞争,规范行业秩序。助贷新规要求将增信服务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推动利率与风险匹配和差异化定价,有助于遏制中小平台通过畸高费率博取短期收益的违规行为。头部平台如能合规经营,控制成本,将有助于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借款人融资成本实质下降。
三是促进技术输出,强化“网银”合作。虽然监管机构多次强调商业银行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时“核心风控不能外包”,但助贷平台在互联网辅助获客、数据建模、场景分析等方面的技术上存在比较优势。助贷新规实施后,银行与头部平台在客户画像、反欺诈模型等方面或将深入合作,彼此之间的业务黏性或将增强。
四是改善行业形象,减轻消费者投诉压力。助贷新规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包括规范营销、透明收费、催收管理。头部平台通常已建立较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客户服务体系,合规整改压力较小,有望借此提升用户信任度,吸引更多优质客群。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 李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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