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初中女生被奸杀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犯罪嫌疑人柳某,企图对一名年仅十几岁的初中女生进行性侵。事后为了掩盖罪行,柳某又采用捂口鼻、掐脖子、刀砍颈部等残忍的手段,导致小女孩失去了生命。
如此恶劣的行为,被曝光之后,引起了巨大的公愤,都希望严惩柳某。
报道称,柳某当时是已满十四岁,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在事后,柳某没有逃跑,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因为他的行为太过恶劣,造成的危害巨大,所以没有对他减轻处罚。
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柳某获得了无期徒刑,而对于被害人的赔偿金却只有5.5万元。
这样的结果,令很多网友感到不解,都觉得这样的惩罚还是太轻了。关键是专家还表示,柳某是很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这里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柳某是未成年人,这样的处罚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小编想说:保护未成年人,是保护他们不受到侵害,而不能变成赐予他们犯罪后“不受或者少受惩罚”的权利。
而且该事件中,柳某虽然是未成年人,可是受害的小女孩也是未成年人,那么她的权利又该如何得到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