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塬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东一403入风顺槽采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卸载滚筒没有装设防护栏;
2.东一4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消防管路未连接支管;
3.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没有设防护栏;
4.东一皮带下山与东一材料道交岔点处护栏高度为0.6米,无法起到防护作用。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项;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塬林煤矿,法定代表人为任*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