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未成年人纳入“限高”名单?陕西佳县法院火速删除,曾有法院因此致歉

大娱海棠君 2023-11-07 13:56:19

未成年人再次被限制高消费:佳县法院发布第八批名单

11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法院发布了2023年的第八批限制高消费名单,共有22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批名单中包括两名未成年被执行人,他们分别是王某1(生于2007年)和王某(生于2009年)。

引发质疑的“限高”名单

佳县法院的公告显示,上述两名未成年被执行人的户籍地址相同,均为佳县王家砭镇王家砭村。与这两名未成年人户籍地址相同的还有两名成年被执行人,分别为王某2和陈某某。所有四人的执行标的均为18万元,执行案号均为(2023)陕0828执517号。

​反思与道歉

在公开信息中,我们发现,法院采取“限高”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案例并不是首次出现。在2020年12月,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曾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随后,郑州金水区法院发布了一份致歉声明,承认错误,并解除了对该女童的限制消费令。

在该致歉声明中,法院深刻反思了他们个别执行人员的机械司法行为,认为这造成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法院郑重表示,他们将汲取教训,正确理解法律立法和司法精神,坚持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类似案例的存在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类似案例仍然存在。在2023年5月,有媒体报道了成都一名11岁的未成年人,连续两年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当事人的姐姐将此事发布到网络上后,接到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这是工作失误,已经将限制消费令解除。

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举了被限制消费的行为,包括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在高级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支付高额保费等。虽然规定未明确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但法院在决定采取“限高”措施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行为。

结语

尽管法院发布的“限高”名单旨在确保债务得到清偿,然而在限制未成年人的高消费方面,需要更多谨慎与合理的判断。这些案例引发了社会对法院执行措施的关注,同时也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无论如何,法院在采取此类措施时应更加审慎,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0 阅读:2

大娱海棠君

简介:自媒体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