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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是冲减收入的重要凭证,也是企业纠正错误的重要工具,一旦操作不当,就会直接引发税务机关的预警,轻则面临补税罚款,重则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企业开具红字发票,这些场景不能开具:
1、无真实业务冲抵的“虚假冲红”
通过比对红字发票与物流、资金流、合同变更记录的匹配性,发现企业为降低税负虚开红字发票冲减收入,或配合受票方恶意退回已抵扣进项,这种是会触发预警的。
2、跨年冲红未调整申报表
对上年度已申报的发票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未同步更正增值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报,会导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矛盾,会被认定为偷逃税款。

3、以折扣名义,变相转移利润
通过红字发票代替折扣发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调节跨期收入。正常来说,只有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从销售额中减除。
现在金税系统会追踪关联交易红字发票占比,出现异常波动就会触发预警,从而引发税务稽查。
4、未收回原发票的“单方冲红”
大概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而销售方未经购买方提交的红字信息表擅自冲红,那么这个时候也引发税务稽查,必须由红字方发起冲抵流程。
那么哪些情形是符合冲红条件的呢?
允许冲红的条件: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票有误且未交付等情形。
不允许冲红的条件:双方单纯因价格纠纷、付款延迟等非交易实质变更,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5、关联企业循环冲红
现在金税四期系统对关联交易都是穿透式监管,比如开票、冲红,然后再开票,那么就会自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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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负压力大,无票支出、成本缺失、利润虚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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