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房的问题,先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对于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怎么处理的问题,根据本次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图,媒体报道
上述司法解释,就把婚房的归属问题彻底给出了最新的法律判决标准,也相当堵住了通过婚姻变相获得房产的途经,而影响最大的就是婚房市场。
婚房,就是把婚姻跟房产捆绑在一起。前面我的文章多次给出了我对婚房的看法,就是婚房根本不是用来住的,只是婚姻的保险。现实中,婚房已经成为通过婚姻获得财富的工具,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非常棘手,出现判决了也会引发大比例的上诉或者拒绝执行,甚至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归根到底的原因就是过去的法律和政策对于婚房界定和引导出现了很多的失误。
过去的法律和政策的失误,就是没有按照“市场+保障”的双轨制制度,没有按照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的双轨制制度严格执行,出现了市场跟保障互相混淆的乱像。
比如过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居然出台限购令跟婚姻挂钩,让能不能买房卖房跟结婚离婚的时间互相混淆。要知道,买房是市场行为,而婚姻属于民生保障权力,让能不能买房卖房跟婚姻挂钩就必然带来各种真假结婚离婚的奇葩。
还比如,过去的房地产政策居然规定买了商品房才能入学的乱政,要知道,商品房是商品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保障房才是公共财产),而公立教育的受教育权力属于公共民生保障权力不是商品。一旦私人财产的商品房跟公共权力的受教育权挂钩,就必然让公共受教育权沦为个人财产成为了炒作对象,也就是过去大家常说的炒学区房的乱像。因为学区属于保障体系,而商品房是市场体系,绝对不能让受教育权力只跟商品房挂钩,而应该按照国际惯例,不管买房还是租房,都可以平等获得入学资格,这就是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原因。放在现在的入学制度就是“多校划片”的摇号排位制度取代“单校划片”。
现在,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本次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的新政,就让婚姻跟房产彻底脱钩,彻底堵住了通过结婚变相获得房产的路径。
同时,最高法也规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的规定,就让婚姻关系回归婚姻的本质,只跟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挂钩。
重复一遍,最高法的新政就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市场+保障”住房制度,把房产纳入到市场体系,把婚姻纳入到保障体系,严格区分房产跟婚姻的界限,清理解决了过去市场跟保障互相混淆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