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业主购买到“墓景房”“坟景房”的案例来看,小业主维权面临多重困境,涉及法律空白、信息不对称、开发商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以下从多个角度分析维权艰难的深层原因及现状:
一、法律漏洞与标准缺失
1. 红线内外责任划分模糊
开发商通常以“墓地不在项目红线范围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开发商仅需对红线内的不利因素进行告知,而红线外的墓地、垃圾场等无需强制披露。例如,西安某小区因墓地紧邻红线外,法院判决开发商无义务告知,业主败诉。
2. 墓地距离规定被删除
2012年《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曾提出“距居民区500米内禁建公墓”,但正式版本删除了此条款,导致法律依据缺失,公墓建设缺乏明确限制。
3. 合同条款隐蔽性强
开发商虽在合同中提及周边存在墓地,但条款常被置于冗长合同的末尾,未以醒目方式标注,购房者难以察觉。例如,北京通州某小区合同中关于墓地的描述仅以普通字体出现在非重点位置。
二、开发商的信息操控与误导
1. 虚假承诺与迁坟公告的误导
开发商通过口头承诺或展示迁坟公告,诱导购房者相信墓地将被迁移。如北京通州金地壹街区的销售人员曾出示“迁坟公告”,声称2021年已完成迁坟,实际是将散坟集中迁移至现址,形成更大规模的墓地。
2. 销售过程的物理遮挡
工地围挡、沙盘模型美化等手段掩盖不利因素。广东江门某楼盘在销售时用围栏遮挡墓地,沙盘展示为绿地,业主收房时才发现真相。
3. 利用信息不对称
购房者难以实地考察期房周边环境,依赖开发商提供的信息。济南某业主因未主动询问墓地信息,法院认定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败诉。
三、司法实践中的维权困境
1. 法院判决多支持合同有效性
法院普遍认为,只要合同未明确约定需披露红线外不利因素,且开发商未虚构事实,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例如,南京某案件中,法院以“墓地不在合同约定披露范围”为由驳回业主诉求。
2. 《民法典》第500条的适用争议
尽管《民法典》规定“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需赔偿”,但“重要事实”的界定模糊。开发商常辩称墓地属于“心理感受”,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影响。
3. 精神损害难以量化
墓地对居住心理和房产价值的负面影响难以通过司法程序量化索赔。郑州某小区业主因墓地导致房价缩水30%,但法院未支持赔偿请求。
四、解决路径与反思
1. 完善法律与行业规范
建议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墓地与居民区的最小距离(如500米),并强制要求商品房销售公示红线外一公里内所有不利因素。
推动“项目周边不利因素公示”制度化,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显著位置标注墓地、垃圾场等信息。
2. 强化开发商诚信责任
即使法律未明确要求,开发商也应基于诚信原则主动披露影响购房决策的信息。北京某专家指出,墓地虽在红线外,但直接影响合同订立,开发商有道德义务告知。
3. 购房者的风险防范
实地考察周边环境,尤其关注围挡区域;
要求销售人员书面确认不利因素,留存证据;
审阅合同时重点核查“不利因素告知”条款。
结语
“墓景房”纠纷折射出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在法律尚未完善的背景下,购房者需提高风险意识,而开发商则需摒弃“红线内外”的技术性规避,真正履行社会责任。未来,唯有通过立法细化、行业自律与司法实践的多重改进,才能减少此类争议,保障交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