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宝马堵在小区过道,还拒不挪车,更过分的是还骂邻居穷鬼,不料次日豪车变垃圾车。
广西某市,刘明(男,38岁)和李婷(女,36岁)都是某小区的业主。
一天,刘明将自己的宝马车停在了小区狭窄的过道上,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李婷见状上前建议刘明将车移到自己的车位,以免影响别人,但刘明却粗鲁地回绝了她。
“我的车我说了算,不用你多管闲事!”刘明的话语中透着明显的傲慢与无理。李婷虽然很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第二天一早,刘明来到车库,却震惊地发现自己心爱的宝马车已面目全非,车窗玻璃碎裂,车顶还放着两个肮脏的垃圾桶。他气急败坏,大声质问周围的邻居是否知道是谁干的。
邻居们都表示毫不知情。这时刘明意识到,这可能是他昨天蛮横堵路引发的报复。
证实刘明猜测的,还有车库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凌晨两点,一名女子来到车库,拿起垃圾桶砸向刘明的宝马,玻璃瞬间粉碎,发出轰然巨响。最后这名女子扔下桶就离开了。刘明定睛一看,竟然发现作案女子正是自己的邻居之一王艳!
顿时,刘明的怒火中烧。他立刻赶到王艳家,大声质问她的所作所为。王艳哭着承认是她砸的车,因为她实在受不了刘明长期的蛮横堵塞通道。“我是气昏头了才这样做的,真的很抱歉!”她哭诉着,期待刘明能够原谅。
刘明的怒火无法平息,他厉声威胁王艳一定要赔偿他修车的损失,否则就告她上法庭!王艳被他唬得心惊胆战,当即点头答应会赔钱。刘明这才气呼呼地离开了。
一个月后,刘明收到了修车的账单,总价高达8万元!他立刻来找王艳要赔偿,但王艳的家庭并不富裕,表示无力支付这样的费用。
最终刘明愤怒地起诉了王艳,要求法院判她全部赔偿修车损失。
同时刘明认定一定是先前劝他移车的李婷在背后挑唆王艳这样做的。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刘明直接将李婷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所受损害”,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关于侵权责任原则的规定,王艳的破坏行为符合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关于权利滥用的规定,如果刘明在行使舆论权利的过程中出现过错,则也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刘明过度占用公共过道对其他业主的权益造成侵害在先,这属于权利的滥用行为,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因此刘明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王艳以破坏财物的方式进行报复,手段过激,同样构成权利滥用的违法行为,也应为此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王艳赔偿5万,刘明自承部分损失。
同样地,刘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李婷与王艳的破坏行为有关联,其指控纯属猜测,同样属于权利的滥用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明诉求,并批评他不应轻信猜测并无端指责别人。
一连串的诉讼结果让刘明意识到,自己堵车在先的作为确实很不妥当,也过于蛮横无理。
最终他保持冷静,向李婷和王艳都正式道了歉,表达了悔意和反省,希望能够和解。三人最终言归于好。
在社会交往中,需要互相理解与尊重别人,这是健康和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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