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普通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主要是看有没有书面合同,有书面合同的诈骗才是合同诈骗,只有口头合同只能构成普通诈骗,这种观点正确吗?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口头合同只能构成普通诈骗罪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以下从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诈骗罪的成立
1.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文未限定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2. 民法典第469条明确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民事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认可直接影响刑事犯罪中对"合同"的认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扰乱市场秩序,与合同形式无关。

二、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
1. 犯罪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害双重客体(财产权+市场秩序),普通诈骗罪仅侵害财产权。
2. 行为特征不同:合同诈骗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且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
3. 合同性质要求:涉案合同需具有市场经济活动属性(如买卖、服务等),与日常民间借贷等非经营行为相区别。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要件,无论合同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均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司法实践:已有明确判例支持
1. (2018)浙刑终123号判决中,被告人通过口头约定购销钢材后骗取货款,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2. (2020)京02刑终156号案明确:"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重点考察是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合同关系实施诈骗"。
3. 证据认定标准:对于口头合同,司法机关通过履约准备、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合同关系存在。

四、形式差异仅影响证据采纳
口头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是**证据证明难度**问题,但这是程序法层面的障碍,不改变实体法上的定性。若能通过微信记录、录音、履约行为等证据链证明口头合同存在,则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论:认为"口头合同只能构成普通诈骗罪"的观点是对法律的误读。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关系实施诈骗,而非合同形式。这一立场既符合立法本意,也与司法实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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