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权,“AI换脸”技术不能不要脸

评底郭 2025-04-24 09:11:12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涉及“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中,陈某在平台实名认证账号“摄影师某某”,发布13段其拍摄的女子身着古装展示的短视频。而一款“换脸小程序”,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为用户提供换脸技术,其中展示的13段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13段短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视频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则基本一致,陈某提起诉讼。

(4月24日《工人日报》6版)

自己拍摄的短视频,被“换脸”小程序使用了,而且是商用的。小程序通过提供“换脸娱乐服务”获取了利益。在这起案件的维权过程中,拥有版权的摄影师可以说是“撕破了脸”的较真维权。面对“AI换脸”技术侵害著作权,就是不能让原创受委屈。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拍摄的原始视频在内容编排、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换脸”小程序展示的视频,系通过AI算法将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最后判决这款“换脸小程序”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AI换脸”技术,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一项创新应用,近年来在影视制作、娱乐等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然而,正如这起案件所揭示的,技术的进步不能成为侵害著作权的挡箭牌。

眼下,各类“换脸”小程序、“换脸”小软件等等铺天盖地。一些网友也希望用于娱乐,将“换脸后的自己”发布到各种平台上。对于网友而言,或许觉得很好玩,只是娱乐一下。对于提供服务的小程序、小软件而言,也觉得没有什么了不起。而实际上,这是对他人版权的侵犯,当著作权人不较真的时候,那就是个乐子,而当著作权人较真的时候,这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权了。

从法律层面来看,著作权法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创作。无论是原创美图还是原创视频,都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这其中自然会包括通过“AI换脸”技术进行篡改或传播。小程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换脸操作并公开传播,显然侵犯了著作权。

正如最高法说的那样:本案平衡兼顾技术创新和权利保护,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新兴技术创新应用和算法治理需求,促使企业加强对素材来源及生成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和算法安全评估,强化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保护。

尊重知识产权,AI不是法外之地。“AI换脸”技术不能不要脸,不得利用“AI换脸”侵害著作权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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