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小学转学
转学年级
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
转学时间
5月底—6月初
转学条件
1.小学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新建商品房不受影响。
2.户籍和住房均在和平区,具有正常状态下全国学籍的外区及外省2024年秋季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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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方式
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预约验证时间、现场验证审核
入学方式
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将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就是小学转学的重要内容了
目前和平区暂不支持
一、六年级转学
想要小学转学的要注意哦
下面我们看看初中转学的重要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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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初中转学
春季学期转学
转学年级
七、八年级
转学时间
1月初—2月底
转学条件
1.学生在外省市七、八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2.学生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
3.服从和平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
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现场核验
入学方式
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安置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学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秋季学期转学
转学年级
新八、九年级
转学时间
8月左右
转学条件
1.截至登记时间学生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截至登记时间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
3.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初中,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且状态正常;
4.秋季开学后就读八、九年级,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登记。
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现场核验
入学方式
转学学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外省市九年级转学
转学年级
九年级
转学时间
11月初—12月
转学条件
1.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2.学生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
登记方式
网上报名、材料审核
入学方式
和平区教育局将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以上均为23年政策,今年还未公布,如果有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目前正处于高一转学的重要时期
下面是和平区2023年的通知
整理好了来为大家作参考
但是由于多区已经取消了
高一安置考
所以和平区的还是要以新政策为主

和平区高中转学
转学年级
新高一
转学时间
每年12月底
转学条件
1.学生须具有和平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本区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学生须为2023级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3.在天津市参加2023年中考并在外省市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中考成绩需达到和平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以上均为23年政策,今年还未公布,如果有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