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流域重点水域
禁渔区、禁渔期相关事项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安宁市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规范安宁市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
二、禁渔范围
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起点从西山区海口街道青鱼社区与安宁市金方街道浸长村委会(小黄塘村)交界处,终点到安宁市青龙街道赵家庄村委会(马鹿塘村)与西山区团结街道律则社区交界处,全长59.7千米.
三、禁止事项
(一)除专项(特许)捕捞,禁止在禁捕期间、区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二)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禁止事项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对阻碍和妨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0871-68694436
安宁市公安局:
0871-110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1-68688315
安宁市水务局:
0871-68697883
来源:安宁市农业农村局、魅力安宁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