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下属公司向民企索要500万元设备占用费,民企高管欲协商被驱赶

六郎先生 2025-01-14 12:34:43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星)委托中铁南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南方)建造海上生活平台。双方因纠纷解除合同。但中铁南方却在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向天津海王星索要超出实际建造成本两倍多的赔偿,其中包括近500万元所谓的设备占用费。

当天津海王星派人前去中铁南方协商时,相关负责人却拒绝见面,并让保安驱赶天津海王星人员。

天津海王星已成立30多年,拥有国内首个海洋复合软管技术,是一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专为海上风电、油气开发及渔业生产提供设计、建造和安装。

该高新技术企业在应用和开发研究领域获得各类专利达300多项,完成了500多个海上油气与风电施工项目。

但这几年来,天津海王星却深陷一家央企下属企业的诉讼旋涡中,再也没有资金加大投入研发。

2015年7月4日,天津海王星与中铁南方签订建造合同,工程名称为“海恩2”海上生活平台,建造地点是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合同工期为12个月,合同价5400万元。

因双方在工程建造中出现纠纷,中铁南方将天津海王星告上法庭。广州海事法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于2020年7月27日下达判决书。

报告显示,工程停建时,综合完工率约为整个项目建造工程量的50%左右。该平台实际建成的成本只有2700多万元。即使加上违约金560多万元,正常赔付对方也只需3000多万元。

但按照判决,天津海王星共须赔偿对方6000多万元。是实际建造成本的两倍多。

如今,由于判决执行,天津海王星已赔付对方近5000万元。巨大的赔款压力让天津海王星苦不堪言,无法加大研发投入,生产经营陷入困难。

判决书中其中有一项判定,天津海王星要支付中铁南方高达500万元的场地占用费,这尤其令天津海王星董事长王翎羽瞠目结舌。他认为,双方虽然出现纠纷而终止建造,但中铁南方从未办理交接手续,也没有按合同约定,通过协助转运将半成品平台交付给天津海王星。

对于近3000多吨的平台半成品,没有中铁南方的2000吨的吊机协助,平板车的转运协助,海王星根本没有办法单独履行这项半成品的搬离。

而且即使搬离,也必须经过海事局批准,海事局全程监管,还须在港池做渗透试验。有一系列的程序须完成。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法官,由于缺乏相关海洋工程装备专业知识,对实际情况不了解,未考虑搬离海洋平台的客观现状,就在判决中主观判定天津海王星能够单独搬离。

而且,该海上平台已经被中铁南方申请法院查封,法院在判决时,也未考虑这个客观现实。

其实,双方在合同中也已约定,“码头离港交货”,明确规定了中铁南方有协助转运平台的义务。但法院判决时,也没有把这个合同约定考虑进去。

为了尽快结束诉讼纠纷,让企业回到正常的运转轨道上来,天津海王星多次发《商榷函》给中铁南方领导,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结束纠纷。但均没有得到回应。

2024年12月27日,天津海王星海王星财务总监胡秀芳联系该工程项目原负责人刘啟光,希望能和中铁南方领导见面,协商解决纠纷,但刘啟光称在东莞开会,让胡秀芳找公司法务。

胡秀芳等人进入公司大门后,遭到一自称是综合管理部人员和多名保安人员阻拦,还报警称胡秀芳等人非法闯入公司,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是经济纠纷,就把胡秀芳等人带去了中山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信访部门。

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最高检、国家发改委等也出台了保护民营企业的措施,但真正落到实处,仍然任重而道远。

以该案为例,就连法院执行局法官也坦承,该案判决存在瑕疵。

5 阅读:1878
评论列表
  • 2025-01-15 04:24

    民企和国企合作,除非民企北影深厚,不熟会被吃得渣都不剩。

  • 累了 11
    2025-01-14 17:54

    中铁还钱!

  • 2025-01-14 21:30

    不要带节奏,小便收钱了吧!

  • 2025-01-14 21:14

    法官死刑

  • 2025-01-15 02:57

    这判决明显有瑕疵……

  • 2025-01-15 01:19

    明显带节奏

  • 2025-01-15 11:49

    不服上诉,别在网上带节奏。

  • 2025-01-15 07:30

    这个小编是1450,就是在带节奏黑国企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