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3男子偷摘农民84斤桃子,赔偿4000元并行拘

周天炜 2022-07-24 16:03:46

“你可以买,但不能偷!”浙江嘉兴,3名男子在宿舍正商量着从果园摘回来的84斤水蜜桃,该怎么吃时:有人说太多了,一下子吃不完,要做成罐头,有人说要做成果酱,还有一人说,拿点送人。

正当他们你一言我一语,发表各自的看法时。民警突然赶到,原来他们手中的水蜜桃,是半夜从农民陈阿姨果园里偷来的。

陈阿姨也是第二天到果园时,才发现被盗的,陈阿姨说,她果园内种有十几棵桃树,前一天浇完水离开时,还好好的,她还想着什么时候挑来卖掉呢,结果第二天回到果园后,就发现树上的水蜜桃全不见了。

民警接到陈阿姨的求助后,不敢怠慢,立即开展调,随后跟着线索找到偷桃的3名男子。据悉,当天晚上他们是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前去作案的。

有网友表示,愿意掏钱买车,掏钱加油开车,就是不愿意掏钱买桃,想不劳而获,着实可恶!应该严惩!

但也有网友认为,他们可能一时嘴馋,才会去摘桃子的,因此主观上应该没有那么坏。

对此有网友愤慨地表示,这不可能!摘几个可以这样理解,这摘了足足84斤呢,他们吃得完么?这哪里是嘴馋啊,这明显就是奔着进货去的。

其实笔者赞同这个观点,三岁小孩都知道吃东西要给钱,他们三个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或许吃每人吃一两个,陈阿姨就不计较了,可他们却把陈阿姨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桃子,全部摘完了。因此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盗窃他人财物的处罚,主要是按照所非法所得财物的价值来界定。即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以上的,刑事处罚;以下的治安处罚。

那么他们盗窃84斤桃子值多少钱呢?这个不能乱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价格来定,民警最终认定他们的行为违法,故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与赔偿陈阿姨4000元经济损失的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强调两点:一、罚款归罚款,与赔偿陈阿姨的4000元经济损失无关,即除了治安处罚外,他们既要赔偿,还要交罚款;二、他们是三人共同作案,因此谁摘得多,谁摘得少,或者有人负责把风,没有动手去摘,也无所谓,只要参与其中,3人均对这84斤桃子的价值,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由于三人赔偿了陈阿姨经济损失,因此如果陈阿姨谅解的话,他们还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最后,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务必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遵守法律规定,即便是真的嘴馋,也必须合法获得,否则法律绝不会接受嘴馋这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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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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