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中山,一男子买了一条的河豚鱼,不料却被大妈偷走料理,男子发现后十分担心,于是在附近用喇叭喊话河豚鱼不能吃,希望能还回来。可大妈非但不听,还将河豚清炖,将鱼汤留给了自己的孙子,孙子喝后中毒身亡,大妈却将男子告上法院声称"男子下毒害她孙子",要求男子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买河豚鱼的张先生喜欢垂钓,经常能钓不少鱼,而家里也购买了一个专门储存垂钓的鱼缸,张先生发现,自己钓的鱼观赏性不高,于是就买了几条观赏的鱼,想放在自己家的鱼缸里饲养。一天,张先生在市场上看中了几个观赏性比较好看的鱼,其中就有河豚鱼。买完之后,张先生骑着电动车就往家赶,骑到小区门口想起来还有东西没买,于是就把鱼挂在电动车的车把上,去超市里买东西了。偷鱼的王大妈正好是个爱占便宜的主,平时嚣张跋扈就爱占别人便宜,大家知道王大妈的习性,都不愿跟她打交道。所以,王大妈的人缘特别不好。

那天,王大妈像往常一样去菜市场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正巧看到车把上的河豚鱼。王大妈看上电动车上没有人,回头看了看,见四处无人,就毫不犹豫的将车把上的鱼拿走。王大妈看到袋子里的鱼活蹦乱跳,和她平时见的鱼都不一样,顿时感觉自己捡到便宜了,于是趁人不注意将鱼取下后,放到了自己的菜篮子里。拿到鱼后,王大妈打算回家将鱼做成鱼汤,给家里孩子吃,但是王大妈不知道这几条观赏鱼里,其中还有河豚鱼,它是有剧毒的。张先生从超市出来,发现自己电动车上的鱼不见了,十分担心,心想几条观赏鱼丢了不要紧,但主要是有一条河豚鱼,是有剧毒的,要是被人处理不当,误食了,是会中毒的。于是,张先生赶紧联系物业人员帮忙查看小区里面的监控,可小区摄像头严重老化,看不清拿走河豚鱼的是什么人,只能缓缓看到,拿走河豚鱼的进了小区。张先生知道是小区里的人拿了河豚鱼,于是拿来小区物业的喇叭,在小区里面喊叫"谁偷了我的鱼?我买的是河豚鱼,千万不要误食,处理不好是要中毒的,请发现的,及时把鱼还回来,谢谢大家了。”

此时,正打算料理鱼的王大妈听到了外面失主在喊河豚鱼有毒,非得没有听进去,反而指责张先生的善意举动,觉得张先生非常小气,想用这种办法找鱼。自己吃了半辈子鱼都没听说过会中毒,自己可不是吓大的,张大妈最后还是将河豚鱼煲了汤。过了很长时间,喊话没有人理会,张先生无奈的就只能离开。张先生走后,王大妈把河豚鱼炖好了,但是它舍不得喝一口,就盛了一大碗给孙子喝,孙子喝完觉得非常好喝,王大妈又盛了一碗给他。就在孙子喝完鱼汤后没多久,就开始犯恶心,腹泻,嘴唇发紫,而且眼睛红肿,出现了呼吸困难等情况,王大妈发现后十分慌张,于是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医院抢救还是没有抢救回来,最后孙子中毒身亡。王大妈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自己就是把鱼煲汤给给孙子喝,怎么会中毒呢?王大妈心想一定是张先生在鱼里下了毒,毒害了她孙子,于是就把张先生告上法庭。
那么,张先生是否对王大妈孙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答,不需要。因为张先生在丢失河豚后,在现场声明河豚有毒,做的非常及时,若他没有做这个声明的话,就会构成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所以,张先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王大妈顺走张先生的河豚鱼,其行为本身就属于盗窃,但是观赏鱼和河豚价值较小,所以说王大妈的行为,还不构成盗窃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王大妈违法在先,其孙子的死是由于她做河豚鱼汤,是王大妈侵犯了孙子的生命权,而张先生在这件事上没有参与,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王大妈不听劝阻,将河豚炖汤后给孙子喝,造成孙子的死亡,应承担哪种法律责任呢?首先,王大妈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投毒罪,因为王大妈并不知道河豚有毒,也不相信张先生喊话说河豚有毒的事实,在主观意义上,她不存在投毒罪。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最终法官判决张先生无罪,而王大妈被判盗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王大妈傻眼了,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不过还是被法院维持原判。王大妈真是自作自受,可惜了她的孙子,本来能够幸福的成长,只不过因为老人的认知不足,才导致最终的结果。
还应该赔偿鱼主人损失才对
只让孙子喝了,那路上太孤单了!一家子喝了才整整齐齐![吃瓜][吃瓜]
可惜她应该也要喝点一起去[笑着哭][笑着哭]
以前好像有一个老太太把别人家种的什么草当韭菜偷了回去给孩子吃,也是毒死了
开局不用图,张口就胡编
编!前面说金额小还不构成盗窃罪,后面又说被判处道歉罪!
它孙子替它死了!所以越坏的越死不了!
讲真,真的特烦那些小偷小摸,手脚不干净的大妈大爷!说句不好听的,都是些白活这么多年,还不如早点死了的种。 一些2B就不要跳出来嚷嚷强调他们那一代受了很多苦了。那一代没受过苦?照这逻辑,大多数人都为没钱而哭苦,是不是可以到处去明抢暗偷?
应了古话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怎么证明她不知道有毒呢?自己又没喝或是喝的不多,完全可以合理推断她有主观故意行为。
这就是因为贪小便宜,最终害人害己
这事情如果是真的话,这张先生绝对很懂法。尤其是广播这行为,把自己很多责任给摘了出来。后面找的律师应该也不错,不然很难判到这个结果的
自家东西丢了,没在第一时间发现,如何在第一时间向外面人说这个东西有毒,这个怎么判罪
这故事绝对是编的,观赏鱼还是海鱼肯定得充气包装,而且多数外观特别,是人都知道不是正常吃的鱼。
悲哀
赚钱的点子千千万,唯独我的最实干。为了防止本人过失犯罪,请赚了我钱的人立刻把钱给我还回来。因为我已经预见了,你们会因为钱而亡。赶紧还回来。
这新闻看了浑身舒坦……
把孙子毒没了,儿子儿媳还会和她同住吗?还会赡养她吗?以后每次想见没有隔阂吗?
我买了一瓶农药,被人偷走喝了,还要算我的过失吗?
现在编新闻图都不要了,甚至还是ai写的[点踩]
在我们北方河豚鱼是禁止流向市场的;你知道河豚鱼有毒为何不第一时间报警?
编的真假
盗窃别人的东西,盗窃罪。害死自己的孙子,过失杀人罪。不思己过,反告无辜,诬告罪。数罪并罚,大家评评该判几年。
最近编的越来越离谱了[得瑟]
由头到尾都是说这个大妈。难道这个孩子没有爸爸妈妈的吗?自作自家人受。善哉善哉。
顺别人东西就是盗窃,
小的河豚鱼没毒,我们这里称为浜鱼,1960年代初期很多,电灌站抽水一起抽起来的,吃过很多。
观赏鱼都吃
小编当时你在大妈旁边吗,怎么知道大妈在指责别人,这故事编的……
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明明是用它孙子一甲子的命换它苟延残喘二十年
又开始编故事?
价值较小[得瑟][得瑟]
甄姬芭竜汴
怎么现在的发率是保护小偷的么?
还有诬告他人投毒,,不算进来吗
活该![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活该
贪得无厌,必有恶报!可惜了小孩子,年纪轻轻就没了!
自作孽不可活!
汤炖的挺白呀!
她害不应该判死刑吗,杀人偿命。虽然是她亲孙子也是一条人命不是,
大妈偷鱼跟不会做鱼负所有责任,判个几年到牢里面悔过自新
应该叫她也尝尝这鱼汤
编!
这里有一个疑问,如果失主没有用喇叭喊话告知就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那还有天理吗?
南方人不知河豚有毒
自己做菜一口都没喝没尝尝咸淡是不可能的,编的有点不合理
现眼报
应该判大妈的刑
金额小就不算盗窃?那我还天天买啥菜。直接市场门口蹲点了
大妈其实大家都同情你的遭遇,你应该去找派出所赔偿[笑着哭]人家失主也有报案说被偷了一条鱼,人家说案值太低没到立案标准[呲牙笑]他们说要鱼有毒才能立案,失主也怕麻烦万一派出所说我投毒怎么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瑟]
现在的小便就编。。。编点吃蕉的吧
这就是嚣张跋扈的报应了!
小孩下次投胎投好点,倒霉遇到这种长辈
过失肯定跑不了,明知有毒鱼放车上,人走开肯定会有责任的。即使后面喊话了。
自作孽不可活[无奈吐舌]
你的普法很雷人,做贼一定有理!
如果他没用喇叭喊的话,他用赔钱加坐牢,你说可笑不可笑
这人熬鱼汤不尝咸淡的啊
流氓大妈,报应![呲牙笑]
主要怕有毒让孙子先吃的真坏,人家告诉了他想赌一把
知乎:和世界分享你刚编的故事
法律是公平的,该拘留还得拘留
鱼都死了,就没人替死去的鱼说两句话吗,这世界太不公平了
贪婪的回报,可惜本不该她孙子来承担的
活该
胡说八道的鸡汤文,谁不知道这种情况,王先生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无责的情况下一定会出赔偿金!
如果是真的反正给这样的人带出来的小孩以后也是毒苗早一点走了还好……
死者最冤,最可相信之人给他食用最毒之鱼汤,还无处伸冤!
可以起诉毒物保管不当之罪,明知有毒之鱼这样随便处理保管不当,致使别人中毒至少应付一定比例赔偿
偷东西应该坐牢。赔偿失主一万元
我自己种了几棵果树,花果前没熟前也经常打药,还好我也插了块牌子!这样还有人摘没熟的回去,啥心理,没熟又不好吃,我都是熟透前约半月停药
小偷好做啊!出事故能还能告失主![打脸]
好结果
[点赞][点赞]怎么证明那鱼是男子买的那条
媳妇可以磨刀了!!!
王大妈故意,炖了鱼汤自己居然一口都不喝,明显不正常
人类中的女人牛逼克拉斯
这老东西没一起喝死算了
现在有很多不要脸的人渣,应该重判
编
我们的法规以前惯坏了这样的人,现在必须要改。
不只是认知不足,还有贪婪自私
几张图内容全靠编!
我怀疑这是AI写的文章[笑着哭]
…………缺德事做多了……把孙子的命作没了…
还好不是发生在南京
开局没有图,过程全靠编,中国人有不知道河豚有毒的?
这小说挺有意思的
编的不错
编这种新闻传播,真的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视频最初发布者王先生已经向舟山警方承认是编造的。
河豚鱼这种故事编得不怎么滴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小编小编!万事全靠编!你买了一把剔骨刀准备回家剔肉骨头,然后半路让别人把刀偷走了!然后偷你刀的人用刀杀人了!然后把你抓进去坐牢了!
如果她要是给别人喝了,也没有犯罪吗?
开局全靠编
做她的孙子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吧
贪小便宜,吃大亏,一个字话该
偷鸡摸狗,不干好事,得到报应了吧,所以说要做好人,好人才能一生长寿,好人才能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