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房票安置、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都需谨慎对待。在确定补偿方式后,务必详细询问清楚相关事宜,包括安置房是否为现房、具体位置等。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房票安置前,需签订书面补偿安置协议
实际上,申请房票安置的程序与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的程序相同,均需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票安置的相关事项明确写入协议,包括房票面额、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
若征收方仅口头承诺房票安置,而未将具体事项写入协议,导致协议内容空白,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且对被征收人存在极大风险。因此,被征收人需保持警惕。
注意房票的有效期
通常情况下,房票均设有一定的有效期,并非无限期使用。因此,被征收人在获得房票后,需尽快购买商品房,切勿拖延。一旦错过有效期,房票将失效。
比如,有些地方的房票有效期仅为两年,自出票之日起计算。若两年内被征收人未持房票购房,房票将自动失效,补偿方式自动转为货币补偿,同时失去选择房票安置时的相关奖励和政策性奖励。
因此,在选择房票安置后,被征收人需严格把握购房期限。
房票安置由被征收人自主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征收方不得干涉。尽管多地推出了房票安置方式,但原则上仅为征收方提供的一种额外补偿选择,征收方无权直接替被征收人做决定。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若征收方强迫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而不提供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时,被征收人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