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一场订婚后的“罗生门”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的席某某与女方通过婚介所介绍订婚。次日,双方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女方当晚报警称遭强奸。一审法院认定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坚称无罪。2025年3月25日,案件二审开庭,双方提交新证据,案件争议再度引爆舆论场。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事件发生于订婚次日,且双方存在婚介牵线、房产加名纠纷等复杂背景。案件不仅涉及法律对性自主权的界定,更触及公众对婚姻伦理、男女关系的深层思考。
争议焦点:法律与人情的碰撞1. 性同意如何认定?法律上,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但司法实践中,性同意的边界往往难以界定。
支持女方者认为:案发后女方及时报警,且有身体反抗痕迹,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质疑者提出:若双方已订婚并计划结婚,性行为是否可能出于自愿?订婚关系是否会影响女方“反抗意愿”的认定?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婚内强奸同样构成犯罪,订婚关系更非法定婚姻。但部分民众认为,订婚具有“准婚姻”属性,双方发生性关系可能存在“半推半就”的灰色地带。席某某母亲称“两人已谈婚论嫁”,试图以社会观念影响司法判断,但法律对此并无让步空间。
3. 房产纠纷与报警动机席某某母亲提到“房产证加名争议”,暗示女方因财产问题诬告。这一说法引发两种极端反应:
质疑派:若房产纠纷属实,女方可能通过刑事指控施压,需警惕司法被滥用。
反驳派:财产纠纷与性自主权无关,不能因经济矛盾否定强奸事实。

此案在社交平台上形成激烈对立,折射出性别、婚姻观念的分歧:
女性群体普遍支持严惩
“订婚不是结婚,女性随时有拒绝的权利!”
“房产纠纷是转移焦点,强奸的本质是暴力。”
部分男性用户质疑司法偏向“订婚第二天就报警,动机存疑,法律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若判有罪,以后男性还敢结婚吗?”
- 理性声音呼吁证据至上:
“法律应抛开‘订婚’标签,只看是否存在暴力胁迫。”
“警惕舆论干预司法,真相只能由证据拼凑。”

法律视角:性自主权高于一切,无论舆论如何争议,法律立场始终清晰:
1. 性同意权不可让渡:根据《刑法》第236条,任何关系下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均属强奸。订婚、恋爱甚至婚姻关系,均不构成性同意的预设条件。
2. 证据链决定判决:二审的关键在于新证据能否动摇一审的“违背意愿”认定。若女方伤痕、通话记录、现场物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席某某翻案可能性极低。
3. 司法需警惕道德绑架:此案中,公众易将“订婚”与“自愿”混淆,但法律必须剥离情感因素,坚守客观证据。

专家观点:推动社会观念进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指出:“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若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将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性自主权不可因任何关系妥协。”
与此同时,社会学研究者呼吁:“公众应摒弃‘订婚即默认性同意’的落后观念,男女平等需从尊重个体意志开始。”

山西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不仅关乎两名当事人的命运,更将影响社会对性暴力的认知边界。在真相水落石出前,公众需保持理性:既不因“订婚”标签预设立场,也不因财产纠纷模糊焦点。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尊严与权利——无论TA是男性还是女性,已婚还是未婚。此案终将落幕,但它引发的讨论,或许能成为中国社会迈向性别平等的一级台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案件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