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待在女上司家里,趁其丈夫外出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张胖胖哎 2022-12-11 20:47:22

河南开封,一男子酒后待在女上司家里,趁其丈夫外出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发后,女上司通知丈夫报警。男子被当场逮捕,检方以强奸罪起诉,但男子以女子没有反抗为由拒不认罪。法院认为,女方当时处于错误认知的状态,认定男方犯强奸罪。

蒋某是房地产的行业精英,交际能力很强,沟通能力出众。所以深得女上司萧某的赏识,他同时也是公司的左膀右臂。

女上司萧某34岁已婚,蒋某30岁单身。在萧某眼里,蒋某像弟弟一样亲切,仅此而已。并不会夹杂其它的情感在里面。

但蒋某不这么认为。他一直很佩服萧某的职场女性魅力,甚至有追求的意愿。

案发当天,蒋某为该公司签下一个大项目,获利丰厚。收到奖金后,他邀请萧某和同事到KTV喝酒庆祝。

出于盛情,萧某没有拒绝。晚上几个人在KTV喝的很开心,喝了整整两箱32瓶的啤酒,醉意慢慢袭来。

晚上11点左右,除了清醒的同事,蒋某和萧某连站都站不稳了,更别说开车回家了,于是打电话给萧某的丈夫吴先生,让他开车接妻子回家。

吴先生也是个好脾气。他没有责怪萧某醉酒。于是,他提议把妻子和蒋某一起送回家。

没想到,蒋某喝得酩酊大醉,连自己的家庭住址都说不出来。吴先生只好先把他安顿在自己家的客房里。反正他和萧某是同事,留宿也是人之常情。

在帮助妻子躺在卧室休息后,吴先生好人做到底,继续开车送另外的几个同事回家。

然而,在两人离开后不久,蒋某突然醒来,在四处寻找卫生间时,发现萧某躺在卧室里。

蒋某突然心生歹念,趁萧某熟睡之际与其发生了关系。

被惊醒后,萧某误以为对方是自己丈夫,没有反抗。直到5分钟后,她才觉得奇怪。当她睁开眼看到蒋某正在侵犯自己时,萧某惊出一身冷汗,用力推了蒋某一把。

后来她拿起手机给丈夫打电话,让吴先生赶紧回家报警。

民警到达萧某家中后,立即将蒋某控制。法医随后对萧某进行了检查,并从她身上提取了蒋某的生物残留物作为相关证据。

吴先生懊悔不已,出于对蒋某的信任,留他在了家里。没想到,却是引狼入室,让妻子陷入危难之中。

不久,检方以强奸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蒋某承认案发时与萧某发生关系,但对方当时并未反抗,故拒不承认强奸罪。

对此,检方说法不一。它认为:

第一,萧某与蒋某虽然关系密切,但只是工作上的同事,并非夫妻或情侣。

其次,案发前,蒋某、萧某等人在KTV娱乐时喝了大量酒,庆祝生意成功。故案发时萧某处于休息或睡觉状态,对蒋某的违法行为未予拒绝。

综上所述,检方认为蒋某的作案动机不纯,具有临时性,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萧某与蒋某在日常工作中的密切关系,导致了蒋某的非分之想。

然而,萧某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女人。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她和吴先生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从未背叛他们的婚姻,也从未有过婚外情。因此,本案中,萧某与蒋某之间完全没有感情上的联系,也不存在与他发生关系的意愿。

本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萧某对蒋某的侵害行为未予拒绝,是因为其处于错误认知状态,将蒋某误认为其丈夫吴先生。故蒋某强奸罪仍成立,不影响案件性质。

即使是夫妻之间,当妻子不想和丈夫发生关系时,丈夫也不能违背女性的意愿行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最后,蒋某表示认罪,并对被害人萧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案发时,蒋某未逃离案发现场,且拒捕,故认定为自首。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公开后,有网友评论称,当事人都喝了酒,如果事发前她的丈夫吴先生再谨慎一点,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客人留宿是常有的事。吴先生也是好心,没想到终究还是上演了悲剧。

这个案例也带来了一定的警示,就是不要误以为女生喝醉了不反抗就可以占便宜或者发生关系。一旦构成强奸罪,量刑开始至少三年。

现在,蒋某不仅要服刑三年多,还要失去工作,失去亲朋好友的信任,还有前科,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此,小伙伴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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