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一女子焚烧麦秆引发火灾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这个煜杰谈旅游 2025-03-22 04:22:19

近日,普安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件。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到晴隆县安谷乡某地里焚烧麦秆,由于正值天干物燥风力大,火势蔓延引发火灾,导致周围荒山、林地被烧毁,以及多位被害人的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野外生产中无视森林防火要求,在焚烧麦秆过程中过失引发山林火灾,且过火面积和经济损失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造成损失及认罪态度等事实,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刑罚。

法官提醒

这起典型的山林火灾案例,为我们再次敲响警钟,每个人应从中汲取教训,野外用火务必注意安全,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严禁焚烧秸秆、杂草,避免因疏忽大意铸成大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 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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