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将可参加公积金

辽沈晚报 2025-03-14 07:05:12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2024年末,沈阳市获批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日前,《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制定了宽进宽出的灵活缴存机制及顺畅的身份转换等支持政策,并对增加缴存补贴、支持税费抵扣等其他权益进行了明确。

年满16周岁 个人信用良好

《征求意见稿》明确,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缴存资格、缴存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宽进宽出 灵活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不设户籍或缴纳保险门槛,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在规定的缴存额上下限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缴存频次;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补缴;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按需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销户提取账户余额。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职职工政策规定办理提取、申请贷款。可贷款额度综合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金额、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长等因素,按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予以确定。

异地就业可转移接续

防止“一人多贷”

灵活就业人员或单位缴存职工身份发生转换时,缴存时长可接续合并计算,缴存余额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引导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业,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至异地继续缴存。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核查,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提级防范逾期风险,贷前加强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征信审查,贷后强化灵活就业贷款人逾期管理,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失信记录。

支持税费抵扣减免

实行缴存补贴激励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以外,还可享受缴存利息补贴,年度缴存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利息补贴计算方式与正常年度结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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