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某些恋人之间的q j案,大多发生在订婚、相亲等时间段,却多是女方索取财物不成后,或彩礼谈不拢,或房子加名不能实现的情况下?

河南太康一位女子与男友因为彩礼没谈拢,竟然还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故意和男友发生关系,过程中假装自己是被强暴的。
好在法官火眼金晴,看出了她的设计破绽,认定是故意诬陷,最后该女子自己进去了。

河北唐山滦南县小邸,与相亲女子在河边见面,随着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后中介王某主动联系小邸,说女孩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要他拿几万出来作为赔偿。
小邸认为当时对方是自愿的,这样做是赤裸裸的敲诈,于是拒绝拿钱私了。
后王某打电话报警q j,小邸被逮捕。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小邸强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后刑满释放,小邸喊冤上诉,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开庭,当庭宣布小邸无罪。

安徽淮南,女子王某是因为买单时和男友发生了争执,于是报警说自己被男友强爆,警察迅速出警并在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并未发现任何的证物和证据,于是耐心的对该女子进行询问,最终女子承认是自己报假警。
因报复男友而报假警,最终王某被刑拘。

只要违背女性意愿的性关系,都属于q j,这条应该大家都没有异议。
问题是这种因为违背女性获取财物的意愿,而无端产生的q j案,对男方来说太不公平了,女方必须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