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量考核(20分)
音体美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法:由级部和教务处提供音体美教师个人周上课课时,及代课课时,计算出本学年音体美教师个人上课总课时;
由政教处根据音体美教师训练学生情况计算出音体美教师个人训练总课时;
将上课总课时与训练总课时相加,即为音体美教师本学年的工作总课时,工作总课时最多的教师积20分,其余音体美教师的工作量得分=本人工作总课时/最多工作总课时X20,即为音体美教师个人本学年工作量积分。(跨学段、跨学科的老师在本学科考核,每周加一课时工作量。)
训练课时计算方法:音体美教师利用早晨、中午、大课间开展训练的,首先由教师个人在训练前一个周向备课组长提供个人训练计划,应具体说明训练的起始日期,每天训练的具体时间,训练人数等,由备课组长负责检查训练期间的教师和学生到位情况并记录训练时间。
具体计算方法:一次不满30分钟的按照0.5节课计算,超过30分钟,不满40分的按照0.8节课计算,40-45分钟按照1节课计算;
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利用周末进行训练的,时间跨度小于1小时按照1课时计算,大于1小时小于1.5小时的按照2课时计算,大于1.5小时小于2.5小时的按照3课时计算,时间跨度在2.5小时及以上的按照4课时计算。
说明:考虑到体育老师自身的课时较多,各种比赛、课间操等项目繁杂,特在工作量上体现,体育教师满分工作量为21分,其余按计算方法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