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市场卖河虾,市监局查出有超标问题,事后被罚12万

江郷贰的独白 2023-12-12 18:45:42

“180元卖虾被罚12万?”河南新乡,男子早出晚归做点生意,在市场贩卖河虾,万万没想到,只是刚挣了180元,市监局查到有问题,对其罚款12万元,男子有些害怕,向市监局承认错误,可是结果没有改变,男子一气之下选择起诉,后果可想而知。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本文将讲解一下案例回顾,分析原因,向大家讲解一下双方的法律责任。

李明是普通家庭出身,在工地干了一段时间,攒了一点钱后准备做点小生意,听朋友劝说,盘了一个水产店干活。

李明了解了一下市场,想着做了老板后,就要想办法赚钱,于是早出晚归地工作,打听了一下子,进了一批海鲜销售。

一开始,李明店铺并没有生意,客户都是有指定的摊位,没办法他只能便宜一点,希望有客户能够过来购买。

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李明总算是有了一点客户,店铺的生意逐渐好转,凭借着热心的服务,在市场有了一席之地。

李明在店里计算了一下账单,开店前和朋友借了4万8千元,两个月存了一点积蓄,想着能够很快还钱,干活越发地努力。

店铺生意稳定后,李明让老婆一同到店里帮忙,面对新的顾客,他还会多送一点,给别人留下好印象,慢慢的一个月能够赚个两万元。

突然有一天,李明店里来了三个身穿制服的市监人员,他们声称过来检查,要求李明提供一点食材回去。

李明并没有接触过市监局的人,对他们很是客气,将店里的海鲜装了一点,让他们带回去,原本以为只是一次例行检查。

没想到,三个月之后,市监局通知,李明店里的小河虾呋喃西林超标,听到这里,李明还是不清楚这个超标问题,可是接下来的处罚让他慌了。

由于河虾的超标问题,市监局给予了12万的处罚,李明一时之间懵了,这只是他为了便宜入的货,还没有赚多少钱。

李明同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解释,他对河虾的问题并不知情,只是挣了180元,不应该被罚款12万,如果有问题,应该寻找批发商才是。

李明想着,这批河虾卖得少,自身挣得也少,刚准备把店内的欠款还清,这可如何是好?李明只希望市监局能够好好调查一下。

为此,李明还提供了供货商的一些证明,解释他对于河虾的问题不清楚,一直都是诚信经营,不曾欺瞒客户,市监局只是让他准时缴纳罚款。

李明回去和老婆一商量,两夫妻都认为他们没有过错,是市监局处罚过重,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提起行政诉求,要求市监局撤回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呋喃西林是什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李明是水产店的老板,声称并不清楚呋喃西林是什么,没有具体的证据表明自身不知情,属于举证不明。

呋喃西林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通常用于治疗牲畜的疾病,不易被人体代谢。它只要通过动物体内进入到人体,可以留存两年之久。

长期食用还会诱发各种疾病,故此市监局在查出河虾有问题之后,就对李明进行处罚。

2.李明认为处罚过重。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在法律上,对于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李明认为他的情况不严重,市监局应考虑他人的实际情况。

李明还发现,呋喃西林是用在活虾上的,他出售的是冷冻虾,不存在自行投放的问题,为此李明还提供了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希望市监局找到源头处罚才是。

鉴于李明是第一次犯错,销售金额不大,所以他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行政处罚。

3.市监局坚持处罚有法可依,李明败诉。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此项规定之中,市监局查明李明出售的河虾有呋喃西林超标问题,虽然不构成但是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材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以十万元到十五万以下罚款。

市监局出具了相关的检查报道,表明李明出售的河虾对人体有危害,处罚12万是考虑到他的情况轻微,坚持处罚有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监局的处罚适用法律有效,驳回了李明的诉求,李明不满意,再次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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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12-13 12:19

    12万?我直接干掉几个披着羊皮的狼,赚了

  • 2023-12-13 10:11

    同行陷害。

江郷贰的独白

简介:文字是尖刀,也是一个温柔乡,在这和你说点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