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廖主任事件中,我们得到了这样的一个结果,那就是开除党籍,职务降级,对于这样的处分,我看到依然有人在那里强调,这个处罚已经很重了,因为他的政治生涯结束了。
对于这样的一种说法,我怎么想怎么觉得怪怪的,只是开除党籍和职务降级,怎么就已经很严重了呢?而至于这里所强调的严重,那就要用他们所谓的内部纪律来表现了,因为这个所谓的很严重,是在他们内部纪律里面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严重。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想到了刑不上士大夫这个典故,难道在我们今天,依然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吗?如果不存在的话,廖主任事件又算是什么呢?入室打人还算不上是刑事事件吗?我们一直在强调,知法懂法的公职人员犯法,不但要严办,而且还要重判,就这?
如果打人算不上是刑事责任,我是否还可以这样理解,公职人员的身份,是免于刑责的免死金牌吗?
假如我打廖主任几个耳光不知道怎么处理,是要蹲一两年还是写检讨就行了
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社会?
士大夫都看不上这级别的
是啊!说得好
坚决要严惩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哈哈,才知道啊。
一个红本本,抵三年有期呢
牛逼[得瑟]
哎
是啊,说的好
批评非常到位[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这就是大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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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就要判刑?不验伤的?不知道这位法盲作者从小到大动过手没有。[鼓掌]
最后一句是真理啊
网友判案,死刑起步!
非十恶之罪皆可教也。
这个社会处处表现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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