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社死!女子被强奸反而嘲笑男子,“你行不行啊,这就结束了”

桂香秋雨寒呀 2023-07-26 17:11:08

“她嘲笑我,说我几分钟就完事了,软弱无力像金针菇,这谁能忍?所以我揍了她一顿!”男子郑某被警方抓获后供认不讳。

听起来也太离谱了!郑某在抢劫女子钱财时,产生不当欲望,强奸女子后竟反被女子嘲讽?但令人意外的是,女子还是为男子出具了一封谅解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酒保小美(化名)在一家酒吧干了将近十年时间,虽薪酬不甚丰厚,却足以维持生计。如今也即将步入不惑之年,她的青春岁月几乎全部献给了这个歌舞升平的地方。

然而,从2020年开始,酒吧的生意欠佳,加之有大批年轻人来应聘这份酒吧的工作,企图接替她的位置。因此老板也想借此理由辞退小美。

面对老板的理由,小美心生不解:“为何要辞退我?我为这里付出了十年的心血和精力......”她无奈地问向老板。老板却以年轻女孩更能招揽客人为由,这让她感到深深的伤心。

于是,她约了几个知心好友,一同畅谈心事,倾诉心中烦闷。在一家精致的餐馆里,她们品尝着美食,畅饮琼浆玉液。

不经意间,时针已指向凌晨时分。她们意识到夜已深,于是不舍地结束这个美好的夜晚,各自踏上归途。

孤身一人的小美,踏上回家的路途,穿行在一条荒凉的小径上,四周聚集着待拆迁的房屋,不见居民,路灯昏黯。都说酒壮怂人胆,走这样的夜路,小美竟然没带一点害怕的。

她踉踉跄跄地漫步其中,心境纷扰,对于被辞退的遭遇感到愤愤不平,同时也焦虑于未来寻找工作以维持生计。

然而,一名陌生男子郑某早已在暗处密切注视着小美,盯上她貌美的容颜,企图将其拖至荒废的房屋,打算实施预谋已久的罪行。尽管小美已沉醉于酒意,但还未完全失去意识,奋力反抗着郑某。

可是,郑某身强体壮,对于小美的抵抗置若罔闻,强行与她发生了不可挽回的冲突。小美虽试图挣脱束缚,然而事态迅速扩大,郑某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完成了他的目的。

离开时,小美突然开始嘲讽他的“能力”,质疑他是不是有点问题:“这就结束了?这么快就完成了你的计划?”

这番话激怒了郑某,他毫不留情地对小美进行殴打,让她无法动弹。随后,在黑暗中,郑某携带着抢来的物品逃离了现场。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一位细心的过路人注意到了小美的情况,迅速拨打了警方电话报警。警察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划定警戒线,并紧急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在医生的极力抢救下,小美很快苏醒过来。警察耐心询问了她的情况,并根据她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展开了紧张的抓捕行动。

原来,郑某在逃离现场后打开了小美的包,但只找到了80元现金,于是决定再行抢劫,寻求更多财物。殊不知,小美的意外被及时发现,他无法逃离此地区,很快就被警方逮捕归案。

根据医学鉴定,小美的伤势被判定为二级轻伤。警方记录了当事人的口供,并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据郑某涉嫌强奸、抢劫和故意伤害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郑某的行为涉及到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这些罪名进行分析。

抢劫罪: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虽然郑某只抢夺了80元现金,但在考虑暴力行为和涉及犯罪动机时,这一行为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

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小美的反抗和不愿意,郑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尽管小美的伤势被鉴定为二级轻伤,但如果证实郑某在性侵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旦一个人被判定有数罪,法院通常会在数刑中最高的刑期以上进行酌情判决。

对于郑某,由于涉及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最终的刑罚量刑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罪名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来做出裁决。

这起事件提醒着我们遇到危险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要为了一时的意气口不择言,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外还要时刻警惕陌生人。在社会中,我们应该加强对人身安全的关注,学习如何保护自己,避免陷入类似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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