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是个男的,如果是女员工(已怀孕)的话,才不傻乎乎的拿个2N离职走人呢,我会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赖在公司不走。
1、只要单位支付2N赔偿金,就可以任性喊你离职吗?很多单位天真的认为只要给了2N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员工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两种选择:
(1)是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再主张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薪资待遇。

2、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好处。众所周知,怀孕女职工产假天数:98+各地奖励天数。如果单位违法劳动关系解除,女职工只主张拿到2N,不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对入职时间比较短,比如只上两三个月班的,2N也就一个月工资;如果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主张劳动仲裁阶段的工资,除此之外还可以主张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何乐而不为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关于怀孕女职工被辞退要赔多少钱的问题。
(1)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关于赔偿金即2N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不要误以为单位只要给了赔偿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劳动者是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举例:李某入职后,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她发送了辞退通知书,其实李某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并没有单位所说得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工作能力和表现得到了周围同事的一致好评,单位为了裁员故意说她不能胜任工作,此时她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公司要拖时间,比如打完仲裁,打一审,打完一审打二审拖时间,她还可以主张这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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