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捧腹的起诉案例,不仅荒诞搞笑,还让人不禁对法律的边界和人性的奇特产生思考:
1. 控告上帝疏忽罗马尼亚杀人犯帕维尔·米尔恰因声称上帝在受洗时没有给他正确的指引,导致他被魔鬼附身并杀人,于是起诉上帝疏忽。然而,法官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是上帝不是一个法律实体,法院无法送达诉讼书。

美国囚犯罗伯特·李·布洛克因饮酒导致抢劫被捕,他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于是起诉自己要求赔偿。由于他无法支付索赔,他要求美国政府代为支付,但被法官拒绝。

德国77岁夜总会老板罗尔夫·伊登因一名19岁少女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以“年龄歧视”为由起诉她。伊登声称自己与3000多名女性有过关系,这次却被拒绝,让他感到受辱。

俄罗斯占星家Marina Bai因NASA探测器撞击彗星,影响了她爷爷奶奶约会时仰望星空的浪漫回忆,向NASA索赔1.7亿英镑。专家表示撞击不会影响彗星轨道,但她的诉求依然存在。

美国人理查德·奥弗顿因服用日本制药公司的伟哥后,未能增加女性好感度,起诉该公司虚假广告。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认为广告并未涉及虚假宣传。

英国听众凯西·麦高恩因电台抽奖中得一辆4英寸的模型车而非真正的汽车,起诉电台要求赔偿8000英镑。法官最终裁定电台需支付赔偿。

俄勒冈州男子艾伦·赫卡德因常被误认为是乔丹,起诉乔丹和耐克公司,要求赔偿因频繁被误认而带来的麻烦。

英国男子大卫·梅森因妻子每周只与他性爱一次,起诉妻子违反婚姻义务。一审胜诉后,妻子上诉,最终法院裁定妻子无过错。

英国女警察特蕾西·奥姆斯比因在行动中被抗议者用菠萝击中头部,要求赔偿150万英镑。尽管她曾去过多国旅行,法院仍判决她获得3000万英镑赔偿。

一位同名女子因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角色名与自己相同,起诉导演冯小刚侵犯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定电影中的角色与原告无关,驳回了她的诉求。

这些案件虽然看似荒诞不经,但也反映了法律在处理各种奇特诉求时的包容性和严肃性。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人性和荒诞的试金石。
PS:部分图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