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起诉博主索赔百万?从这起事件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也说法律 2025-04-10 00:19:02

企业维权背后的法律逻辑

近日,零售企业胖东来因“被网络博主持续批评”一事引发关注:针对“宋清辉”“柴怼怼”“躺平叔”等博主关于“缺乏核心竞争力”“资本操控”“作秀营销”等言论,胖东来连发三条声明,分别索赔100万至500万元,并明确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一事件不仅让公众看到企业对商誉的重视,也再次引发对“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的讨论:普通人在网上发言,哪些“雷区”不能踩?企业维权又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事件回顾:争议言论为何触怒企业?

此次纠纷中,博主的争议言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 对企业经营的评价:如宋清辉称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靠民粹营销吸引流量”,并提及创始人学历问题;

2. 对产品质量的指控:某博主发布视频称胖东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后续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合格;

3. 对企业背景的猜测:“躺平叔”等博主暗示胖东来“背后有资本介入,与永辉等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但未提供证据。

胖东来方面认为,这些言论已超出正常舆论监督范畴,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行为,导致企业商誉受损、合作受阻,因此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二、法律科普:言论自由的“三条红线”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使是公众人物或企业,其名誉权、商誉权也受法律保护,以下三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1. 诽谤行为:无证据的“事实指控”

若博主在未核实的情况下,编造“企业存在质量问题”“资本黑幕”等虚假信息并传播,即使打着“监督”旗号,也可能构成诽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侮辱行为:情绪化的人身攻击

如使用“作秀”“黑心企业”“割韭菜”等带有侮辱性的词汇,或针对创始人个人学历、人格进行攻击,即使未编造事实,也可能因“侮辱性言论”构成侵权。

3. “选择性传播”误导公众

若博主故意截取部分事实、隐瞒关键证据(如胖东来已公示的检测报告),导致公众对企业产生负面误解,可能因“歪曲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索赔的“法律账本”:金额如何计算?

胖东来此次索赔从100万到500万不等,并非“狮子大开口”,而是基于法律对侵权后果的认定:

1. 实际损失:包括因谣言导致的订单流失、品牌合作终止、公关维权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2. 传播范围:粉丝量百万级的博主,其言论可能引发全网传播,对企业商誉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普通用户;

3. 主观恶意:多次发布负面言论、拒绝删除更正,或带有明显引导性、攻击性的表述,法院可能认定“恶意侵权”,提高赔偿金额。

参考案例:2023年某食品企业因被博主造谣“使用过期原料”,最终获赔200万元,法院判决时明确“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加剧了商誉损害,需综合评估影响范围”。

四、普通人如何避免“踩坑”?三招做好“风险控制”

1. 区分“评价”与“指控”:

合理评价:“我个人体验不佳”“某产品性价比一般”属于正常消费反馈;

谨慎指控:“企业存在质量问题”“有资本黑幕”等涉及事实的指控,需提供证据支撑,避免仅凭猜测发言。

2. 拒绝“情绪化表达”:

避免使用“垃圾”“骗子”“割韭菜”等侮辱性词汇,即使对企业不满,也应聚焦具体问题(如服务、产品),而非攻击企业或个人人格。

3. 发现侵权及时补救:

若不慎发布失实言论,应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并公开致歉,主动与企业沟通协商,避免纠纷升级。

从胖东来维权看“双向保护”,胖东来的案例,本质上是一堂“法律公开课”:对企业而言,重视商誉、依法维权是成熟的表现;对公众而言,言论自由不等于“口无遮拦”,每一次发言都需对事实负责。

在网络时代,健康的舆论环境需要“双向尊重”:企业接受监督,但监督也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下次发言前,不妨多问自己一句:“我的观点有依据吗?会对他人造成误解吗?”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互动话题:你认为企业面对网络争议时,该“低调公关”还是“高调维权”?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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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10 01:29

    胖自己胁迫别人的人全的时候怎么说的?不能这么双标吧。怕不是擦边球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