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
盐金罚决字〔2024〕29号
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及虚假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
罚款105万元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2
胡国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行长)
盐金罚决字〔2024〕30号
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业务及虚假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3
王小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盐金罚决字〔2024〕31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警告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4
卞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中路支行理财经理)
盐金罚决字〔2024〕32号
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
警告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