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2025年3月12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襄阳市监处罚〔2025〕15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420600420424280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徐向东;因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襄阳市结核病防治医院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医疗器械案,的违法事实。且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对当事人涉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肆元整(¥704.00),罚款人民币柒佰零肆元整(¥704.00)。
3、对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LLS-2800型内窥镜冷光源”,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
罚没合计:贰万陆仟陆佰零捌元整(¥26608.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阳市监处罚〔2025〕15 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1月21日。
经查: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为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举办单位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范围为控制结核病提供防治保障。结核病监测防治与咨询,结核病研究与技术指导,结核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路20号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
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