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列基偶钢铁厂“联指”头目车盖伊洛夫(原为该厂工人,1917年2月革命时,当过代表,是社革党港西区候补委员,担任过港西区工会主任)等人,1917年7月31日这天,在该厂“7·12”成员航伊嘎斯基(该厂人事科干部)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航伊嘎斯基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
1917年7月下旬,卫贤镇出现了分尸吃人肉、吃人心肝的现象。全镇干部、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最典型的是:格拉镇农民车格尼德路过卫贤镇去赶场,因长得胖,被一农兵副营长看见,立马叫上几个农兵把他活活打死,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这一天,女农兵班长拉莉莎,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卫贤、香溪、格拉、齐因九、嘎秉、威猛、临仙、列永等镇都有发生。

路过的农民车格尼德
香溪镇1917年8月1日在冰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7·1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镇革委会委员列夫戈尔,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镇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与会代表下酒。也是这一天,香溪镇“联指”头头弗拉基米等4人,将参加‘7·12’的女青年叶莲娜、林丽莎抓起来,多次轮奸后又杀害。
临仙镇雷雾村豪格尔,在1917年2月革命前当过土匪,杀过人,“威戈”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0卢布(后被判刑10年)。
格拉镇,1917年7月19日在南门外江边杀死10多人,全部剖腹挖肝,由执行枪决的刽子手们炒吃下酒。该镇西洋村农兵营长哈贝尔,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熊胆出售。
港西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贫农最高法庭”乱抓乱杀“黑五类”及家属子女的严重事件。仅吉安镇的一个村,两天内集体坑杀76人。由此造成成批乱杀人的局面,后果极其严重。如1917年7月初,吉安镇登山村农兵营长弗迪安菲姆召集农兵班、排长等30多个骨干对“黑五类”斩草除根,采取坑杀的办法,强迫被害者跳坑。有的不愿跳,被农兵用棍打倒后推下坑。地主出身的西里列夫在坑口向弗迪安菲姆求情,请求留一个小孩给贫农出身的妻子,他说:“我两个儿子,到政府去判也得留一个,我抱一个跳下去,留一个给我老婆,行不?”弗迪安菲姆说:“不行。”结果,西里列夫被迫抱着两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1岁)跳坑而死。
瓦西里镇警察所副所长麻木伊,“威戈”中被诬陷,两次被逮捕关押,他的父亲和两个弟弟“威戈”中被杀,其大弟马木草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拉去枪杀时,他抱住一位军代表的腿,要求救他,那位军代表不理睬,还踢了他一脚,结果拉去枪杀了,还将他的头割下,挂在街口示众。
1917年7月28日齐因九镇大院抓获35名参加“7·12”组织的干部、群众,然后将他们一个一个装入麻袋里,从后院推入涅瓦河淹死。
港西区文史馆副馆长、史学家列奥夫,他4岁的小孙子玩耍时不慎将邻居(“联指”小头目)车里瓦戈尔家的小狗从楼上掉下去,车里瓦戈尔以“打狗欺主”之名,伙同另一名“联指”成员西辛瓦戈尔,将列夫一家祖孙三代4口人全部杀死,同时还杀死了一名为此讲了几句公道话的人。
1917年7月下旬,“联指”在全区进行大屠杀,其中大品镇一个晚上就杀了24人。被杀者从家里捉起来,蒙上双眼,推上汽车,拉到镇外的半拉山,一个一个用刀子捅死。哀嚎声、挣扎声、哭叫声,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吓得附近村庄,家家关门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