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鹤高速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建易搜 2025-04-10 11:10:25

4月10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江鹤高速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 时40 分许,位于江门鹤山市共和镇平岭村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平岭二号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

建设单位: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作单位: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有效消除项目安全风险隐患,在已经查出隐患并收到整改指令的情况下,不及时按指令落实整改要求;对劳务分包公司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合作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指令,对劳务合作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劳务合作单位人员串岗、隐患未整改冒险施工等问题。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桥梁整体化层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合同》中约定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条进行行政处罚。

2.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及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接到施工单位的整改通知后,对存在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及时落实施工发来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冒险施工作业;未督促临边高处作业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未能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出现串岗作业的行为;项目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问题,员工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报备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

3.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监理单位,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严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把关不严。建议由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 25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以及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建议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对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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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11 00:26

    假新闻,9月26日的安全事故咋没看新闻报道过?以谣传谣,可恶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