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觉得对婚姻生活不满,如果实在不喜欢现任伴侣,大可以直接提出离婚。想必清楚你的必走之心,对方也不会一昧挽留,更何况即使对方挽留也不是没有办法。协议离婚不成,不是还有诉讼离婚吗?在没有正式离婚的情况下与别人私奔,这既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可惜总有人贪恋婚外的新鲜与刺激......
广西女子小莉就是这一类人,流传出来的视频中,打扮时尚精致的小莉正被“丈夫”小刚拖拽着。小刚嘴里骂骂咧咧,一心想让她离开自己的家,小莉则是哭哭啼啼。抱住小刚的大腿不断哀求:我知道错了,当年是一时糊涂,你就原谅我吧,孩子不能没有母亲。但小刚听了这话不仅没有心软,反而更加恼怒,不将妻子赶出家门誓不罢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们夫妻为何会闹到这种地步?倘若是不知情,乍一看还以为是两口子吵架,可能还会同情小莉。然而当知情的同村人说出真相,人们才发现被赶出家门,完全是小莉自作自受。事情还要从8年前两人的结合说起,虽说解放后提倡自由恋爱,不再像以前一样完全由父母决定婚姻。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是自由恋爱,相亲后觉得彼此条件合适便结婚的,依然不在少数。小莉与小刚就是经人介绍相识,觉得彼此条件合适,遂在家里人安排下结婚的。他们之间并没有太多的感情,所以哪怕公婆丈夫对她都不错,她依然觉得缺少了些什么。一个外地商贩的到来改变了她这种平静的生活,那名商贩大概是见她年轻漂亮,有意说些甜言蜜语。
这是老实巴交的小刚所没有的,加上商贩所说外边的世界有多么精彩,小莉更是向往不已。冲动之下竟不顾已有家庭,已有孩子的事实,跟那名商贩私奔了。这一跑就是8年,既没联系过小刚家也没联系过娘家,所有人都不知道她去了哪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也就是说,在小莉失踪两年后,小刚完全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并起诉要求离婚。那时无论小莉愿不愿意,两人这婚都离定了,等她回来早已成定局。不过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小刚并不懂,也就没有提交离婚。那头小莉跟着商贩在外受尽苦头,风吹日晒,她渐渐回想起以往安稳的生活。回想起不会说甜言蜜语但贴心的丈夫,回想起乖巧可爱的幼子,又生出回家之心。
回家的小莉发现两人还维持着婚姻关系,自以为小刚能原谅她,巴巴地跑过来求原谅。谁知小刚虽然没跟她离婚,虽然没再婚,却也不肯原谅。结果就有了开头那一幕,其实也是,妻子忽然跟别人跑了。留下他一个人当爹又当妈的,还得遭受外人的闲言碎语,日子很不好过。他自然不肯原谅小莉,其实就算小莉回来了,不愿和好的小刚还是可以提出离婚。
如同上述所说,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都属于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另外,小莉是出轨后抛弃家庭私奔8年,小刚还可以以此为由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看小莉与小刚这种情况,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也会失去母亲方本有的优势。倘若两人离婚成功,孩子判给小刚抚养,孩子还可以找小莉索要抚养费。因为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解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是法律所规定必须的义务,小莉逃不掉,她落得如今被厌弃这个地步只能说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