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辽宁沈阳一女储户发视频称:她在农行网点使用农行卡办理丈夫转来5000元取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说要想支取这5000元,就得证明这5000元是谁打给我的。我说这个钱是老公打给我的,我老公马上就能过来,但银行工作人员说,人过来也没有用,必须得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得能证明我和我老公的关系,要不然我就没有权利支配这5000元。

视频截图
此类荒唐之事,现如今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就在前一天,也就是1月27日,一女子在河北邢台某银行支行取款2.5万元时,被银行挨个打电话核实。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这笔钱是当天进账当天支取,且取款金额超过了一定额度,银行有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可能的欺诈行为,所以需要进行核实。

为什么此等明显违法之事屡屡发生呢?
首先,银行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法律层面的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款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不管银行以何种理由限制个人储户取款,都是违法的行为。可是这种违法行为却没有受到法律层面的处罚。正是因为违法了却不受法律处罚这种现实,才导致银行有恃无恐地剥夺法律赋予个人储户“取款自由”的权利。

其次,银行的这种违法行为,竟然被美其名曰“为用户好”“防止储户掉入诈骗陷阱”。就算动机是好的,但是不能建立在违背法律的基础之上。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是用违法的行为来防止另一种违法行为。再者,“为用户好”不能违背用户的意愿。违背用户的意愿算什么“为用户好”。
说是“防止储户受诈骗”。不知道,这种措施防止了多少储户遭受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央行高度重视“资金链”精准治理工作,按照“精准研判、精细操作、精确打击”总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统筹做好涉诈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工作。但愿《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和银行的表示能落到实处,“取款自由”的原则能得到落实。
注:新闻和图片1和图片2分别来自2024.11.30大皖新闻《女子称老公给自己转款5000元,取款时被要求提供结婚证》、2024.11.28《新京报》《丈夫住院拟取2.5万元受阻?知情人士:非本人卡担心遭遇诈骗》。
图3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