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强奸订婚案二审,维持原判!审判长回应,六条证据来证明

小洋人爱八卦 2025-04-16 11:43:12

最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的 “订婚强奸案” 引发了广泛关注,审判长就案件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进行解读。

这起案件得从 2023 年说起,1 月 30 日,席某某和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5 月 1 日还订立了婚约。本以为是一段美好姻缘的开始,谁能想到,5 月 2 日下午就出了事。当天,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在这起案件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判定强奸罪的关键。审判长说了,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这个跟是否订婚没有直接关系。当然这个违背主观意志不好判断,毕竟主观是个非常个性的事情。

被害人在和席某某谈恋爱时,就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竟然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脱掉她衣服与其发生关系。

过程中,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只能用另一只手推挡,还把榻榻米上的窗帘都拉下来了。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马上跑到卫生间冲洗,还急着要回家。可席某某不仅控制了她的手机,还把她反锁在屋内,自己下楼取车。

席某某回来后,被害人甚至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还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去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到 13 层呼救,结果又被席某某抓住手臂拖进电梯。电梯到 14 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轿厢反抗,还是被席某某强行拖出拽回室内。

之后席某某送被害人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把手机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一拿到手机就向母亲哭诉被强暴,当晚就拨打 110 报警了。从这些情节来看,被害人事前反对、事中反抗、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了她的意志。

那法庭是靠什么证据认定席某某强奸的呢?

证据一:被害人母亲跟男方录音。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证据二: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

证据三: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

证据四: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

证据五: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

证据六: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按道理来说有肢体解除就会有混合DNA吧,床单精斑睡觉的地方有是否正常,自己去想)

关于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认定!

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早有共识,而且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也明确,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彩礼纠纷

男方给付女方的 10 万元及戒指属于彩礼范畴,法院立案前,女方就把彩礼退还到婚介机构了,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绝。审理期间法院也告知男方可帮忙取回,男方还是不领。二审法院也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还主动联系保管方把款物带到法院,男方依旧不领取。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领取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目的,却找理由推脱,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没错,所以二审也维持原判。

至于是否缓刑

缓刑就是判定犯罪了,但是情节比较轻,不会危害社会。结果席某某父母不同意对他判处缓刑,反正到这一个地步了,是否缓刑重要吗?被关押700多天了,判三天,事件社会影响面很大。二审法院想要降低社会影响,席某某父母不同意,这个时候面子反而更加重要了,要挣一口气了。

二审判决出来后,席某某父母表达的想法继续上诉,争议的话题:婚姻给男人带来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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