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热搜新闻,离了大谱,妹妹被姐姐冒用了身份登记结婚!
1994年,李女士的姐姐未婚先孕,她害怕这样传出去名声不好。于是想赶紧和男友结婚,好将事实掩盖过去。正当准备去民政局领证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此时补办身份证还需要一段时间。等不及的她就拿着妹妹的身份证去结婚。
一晃时间过了27年,李女士正打算为自己的小车申请摇号。她姐姐突然告知李女士身份证被她当年用来登记结婚了。现在车子摇号申请迫在眉睫,而且担心将来因冒名结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名誉等方面的问题。李女士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姐夫的婚姻。
可是,这种情况又不符合婚姻法中法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胁迫或者患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而李女士根本不属于这两种情况。
那怎么办!?
像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万一遇到了“冒名结婚”、“被结婚”,应该怎么做呢?
李女士可以尝试将该事实告知民政局与其进行沟通,撤销原来的婚姻登记。不过,民政局可能会以“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而不予撤销。如果这条路走不通的话,可以提起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也就是到法院起诉民政局。法院会通过审查确认冒用事实,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会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事情的最后,经过字迹对比,当年的结婚申请书上的签字与样本上李女士姐姐的字迹是属于同一人书写。法院最终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李女士的姐姐冒用妹妹的名义登记办理。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撤销了李女士与姐夫的婚姻登记。
但话说回来,为什么被冒认那么多年才发现?真神奇!